Re: [讨论] 我想要替valender说话,判决刑度有问题!!

楼主: musashi0839 (常山七次郎)   2019-04-20 23:06:56
嘘 dakkk: ptt是私人网站 不要再拿公法出来丢脸04/20 22:52
→ Anderson0819: 拿刑法来说喔XDDDDDDDDD04/20 22:57
嘘 joe55688: 是罚得有点怪 但你扯刑法更莫名奇妙04/20 22:57
不好意思喔 请去看一下板规第一条
第一章 总则
1.本板接受中华民国政府颁布之法律,教育部学术网络公约,以及PTT站方制定之站规管

既然政黑板是接受中华民国政府的法律管辖,
难道对于“累犯”一词的观念,会和刑法的定义不同?
有点法治观念啊 各位
※ 引述《musashi0839 (常山七次郎)》之铭言:
: 大家可以去搜寻一下我的文
: 再搜寻一下valender的文
: 可以发现我们的立场并不一致
: 我也不认识他
: 但是我有一个信念:
: “我不同意你的言论,但我誓死捍卫你的言论自由!”
: 另外也借由这一次的讨论来增进大家的法治观念。
: 请大家去看一下板主公告的判决。
: > 84287 m25 4/20 Neptunium □ [公告] valender 水桶539天 板规2-2
: ┌─────────────────────────────────────┐
: │ 文章代码(AID): #1SkoSCmn (HatePolitics) [ptt.cc] [公告] valender 水桶539 │
: │ 文章网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555769100.A.C31.html │
: │ 这一篇文章值 34 Ptt币 │
: └─────────────────────────────────────┘
: ......现在开始指出该判决的错误.....
: ●valender根本就不能算是累犯。
: 按照刑法第47条针对累犯的定义:
: 第 47 条
: 受徒刑之执行完毕,或一部之执行而赦免后,五年以内故意再犯有期徒刑
: 以上之罪者,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
: 换言之,行为人一定要经过处罚的执行之后又再犯,才能以累犯论。
: 以这次为例子,valender要在之前因为同一违规被水桶过,出桶后又再犯,
: 才能以累犯来论罪!
: 再者,板主没有在第一时间就给予警告或惩处,而是让其继续其行为,
: 等到他违规次数越积越多的时候,再以这种连续累加的方式处罚,
: 根本违反比例原则,也不让其有事先修正行为的机会,
: 跟法律要教化行为人,使其改过的目的有违背。
: 这就好像一个人去杂货店偷面包,第一天偷一块面包,
: 第二天又偷一块面包,店家报警了,但是警察故意不抓,
: 就让他每天偷,连续偷了一个月,总共30个面包。
: 如果按照板主那种观念,搭配刑法,这可能判到二三十年,
: 跟枪击要犯一样。
: 所以说,那样的判决逻辑观念如果是套用在现实中,
: 一定是违法又违宪!
: 大家在网络上常常骂恐龙法官,司法不公。
: 但是大家在板上遇到这种不合理的情况,
: 如果闷不做声,那又有什么立场去批评现实中的司法呢?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8-04-20 22:52:00
ptt是私人网站 不要再拿公法出来丢脸
作者: Anderson0819 (炸酱牛肉乌龙面)   2018-04-20 22:57:00
拿刑法来说喔XDDDDDDDDD
作者: joe55688 (56是杀小)   2018-04-20 22:57:00
是罚得有点怪 但你扯刑法更莫名奇妙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9-04-20 23:09:00
不同要怎样 你要告法院吗^^
作者: DICB (曾经拥有)   2019-04-20 23:11:00
3K可能不知道PTT是每年领台电将近一千万补助电费喔...(实质900多万)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9-04-20 23:11:00
上法院当然有帮助 水桶没有 哭哭
作者: kiwidoit (;)   2019-04-20 23:14:00
自己不看版规 被罚哭哭喔
作者: ninaman (阳光男孩)   2019-04-20 23:14:00
哈哈哈
作者: DICB (曾经拥有)   2019-04-20 23:15:00
所以3K不知道PTT也属于中华民国政府颁布之法律没错,我唯一纳闷的之前美国FBI抓一个PTT乡民(好像疑似恋童癖的人)是站方给FBI资料还是中华民国政府跟站方拿资料在转交FBI...如果站方直接给FBI资料就属违法了...因为美国司法管不到台湾才是,也无权要求站方交资料
作者: sobiNOva (星星彻夜未眠)   2019-04-20 23:27:00
笑死 硬凹的极致
作者: liain0824 (小英)   2019-04-21 00:02:00
不是喔,接受中华民国之法律管辖 不等于 站规要与法律的判定基准或判定方式一样, 依照一般讨论版的管理原则例如累犯的判定方式,都是由板主自行决定, 我讲白一点在一个讨论版, 版主就是山大王 , 不爽你可以罢免他但是要以法律的判定方式, 来质疑任何一个版主的判决说真的那毫无意义, 除非你能确定版主的判罚违反站规不然,在讨论版, 板规的执行方式 , 就是版主说了算
作者: sobiNOva (星星彻夜未眠)   2019-04-21 00:22:00
刑法有规定讨论版累犯要跟刑法一致吗 没有 结案
作者: liain0824 (小英)   2019-04-21 00:34:00
我也送你一句话 别把讨论版当成法庭讨论板板规是板主定的, 也是由板主决定怎么执行这里就是板主一言堂, 不爽不要来, 抱歉我讲话就这么直你有意见请去把版主弄掉,不然他可以完全不鸟你我的想法我干了16年讨论板板主, 告诉你 讨论板的板主就是老大在你弄掉他之前,只要不违反站规, 这个板就是板主说了算只要不违法 不违反站规, 板规怎么执行, 只要板主有一定的基准,只要没有A轻判, B重判的情况, 就是板主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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