嘘 dakkk: ptt是私人网站 不要再拿公法出来丢脸04/20 22:52
→ Anderson0819: 拿刑法来说喔XDDDDDDDDD04/20 22:57
嘘 joe55688: 是罚得有点怪 但你扯刑法更莫名奇妙04/20 22:57
不好意思喔 请去看一下板规第一条
第一章 总则
1.本板接受中华民国政府颁布之法律,教育部学术网络公约,以及PTT站方制定之站规管
辖
既然政黑板是接受中华民国政府的法律管辖,
难道对于“累犯”一词的观念,会和刑法的定义不同?
有点法治观念啊 各位
※ 引述《musashi0839 (常山七次郎)》之铭言:
: 大家可以去搜寻一下我的文
: 再搜寻一下valender的文
: 可以发现我们的立场并不一致
: 我也不认识他
: 但是我有一个信念:
: “我不同意你的言论,但我誓死捍卫你的言论自由!”
: 另外也借由这一次的讨论来增进大家的法治观念。
: 请大家去看一下板主公告的判决。
: > 84287 m25 4/20 Neptunium □ [公告] valender 水桶539天 板规2-2
: ┌─────────────────────────────────────┐
: │ 文章代码(AID): #1SkoSCmn (HatePolitics) [ptt.cc] [公告] valender 水桶539 │
: │ 文章网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555769100.A.C31.html │
: │ 这一篇文章值 34 Ptt币 │
: └─────────────────────────────────────┘
: ......现在开始指出该判决的错误.....
: ●valender根本就不能算是累犯。
: 按照刑法第47条针对累犯的定义:
: 第 47 条
: 受徒刑之执行完毕,或一部之执行而赦免后,五年以内故意再犯有期徒刑
: 以上之罪者,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
: 换言之,行为人一定要经过处罚的执行之后又再犯,才能以累犯论。
: 以这次为例子,valender要在之前因为同一违规被水桶过,出桶后又再犯,
: 才能以累犯来论罪!
: 再者,板主没有在第一时间就给予警告或惩处,而是让其继续其行为,
: 等到他违规次数越积越多的时候,再以这种连续累加的方式处罚,
: 根本违反比例原则,也不让其有事先修正行为的机会,
: 跟法律要教化行为人,使其改过的目的有违背。
: 这就好像一个人去杂货店偷面包,第一天偷一块面包,
: 第二天又偷一块面包,店家报警了,但是警察故意不抓,
: 就让他每天偷,连续偷了一个月,总共30个面包。
: 如果按照板主那种观念,搭配刑法,这可能判到二三十年,
: 跟枪击要犯一样。
: 所以说,那样的判决逻辑观念如果是套用在现实中,
: 一定是违法又违宪!
: 大家在网络上常常骂恐龙法官,司法不公。
: 但是大家在板上遇到这种不合理的情况,
: 如果闷不做声,那又有什么立场去批评现实中的司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