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可以去搜寻一下我的文
再搜寻一下valender的文
可以发现我们的立场并不一致
我也不认识他
但是我有一个信念:
“我不同意你的言论,但我誓死捍卫你的言论自由!”
另外也借由这一次的讨论来增进大家的法治观念。
请大家去看一下板主公告的判决。
> 84287 m25 4/20 Neptunium □ [公告] valender 水桶539天 板规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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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码(AID): #1SkoSCmn (HatePolitics) [ptt.cc] [公告] valender 水桶539 │
│ 文章网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555769100.A.C3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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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开始指出该判决的错误.....
●valender根本就不能算是累犯。
按照刑法第47条针对累犯的定义:
第 47 条
受徒刑之执行完毕,或一部之执行而赦免后,五年以内故意再犯有期徒刑
以上之罪者,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
换言之,行为人一定要经过处罚的执行之后又再犯,才能以累犯论。
以这次为例子,valender要在之前因为同一违规被水桶过,出桶后又再犯,
才能以累犯来论罪!
再者,板主没有在第一时间就给予警告或惩处,而是让其继续其行为,
等到他违规次数越积越多的时候,再以这种连续累加的方式处罚,
根本违反比例原则,也不让其有事先修正行为的机会,
跟法律要教化行为人,使其改过的目的有违背。
这就好像一个人去杂货店偷面包,第一天偷一块面包,
第二天又偷一块面包,店家报警了,但是警察故意不抓,
就让他每天偷,连续偷了一个月,总共30个面包。
如果按照板主那种观念,搭配刑法,这可能判到二三十年,
跟枪击要犯一样。
所以说,那样的判决逻辑观念如果是套用在现实中,
一定是违法又违宪!
大家在网络上常常骂恐龙法官,司法不公。
但是大家在板上遇到这种不合理的情况,
如果闷不做声,那又有什么立场去批评现实中的司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