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协议是国内法
是统战工具,绝对不能签
来看台大法律系教授姜皇池(皇后学院博士)说啥:
国共曾于1946年签署停战办法,可说是广义的和平协议,但仍未能终止战争。因此,若两
岸签署和平协议,在此状况下,就国际法而言,其他国家就不能干涉所谓“中国的内政”
。
姜皇池进一步解释,现阶段假如两岸签署和平协议,立即产生的效力就是“美国持续在干
涉中国内政,因为美国持续出售武器给台湾”。若台湾承认自己是中国的一部分,所造成
的法律意义就是,美国出售武器台湾是违反国际法的做法。
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902200042.aspx
看懂了吗
和平协议是国内法,不具有国际法效力
签了之后就是承认两岸同属一国,美国卖武器给台湾则是干预内政
连结也有中央社做的简单整理
条约:国与国之间、受国际法规范
公约:涉及多边的条约
协议:较不正式、范围较小
73年前就签过,结果就是3年后国民政府被打到台湾
泛蓝还想再错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