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夜来发篇废文赚P币
先说好,这篇文不代表我认为韩说的是对的还是错的还是怎样
法律系的问题在于,他们把法律当成目的,而非手段
这是一种本末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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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曾经有一个财金系的去修某大法官的课
大法官问台下:“请问同学,你愿意为了正义付出多少代价?”
财金系的就说:“啊我们要衡量支出的成本以及获得的收益 blablabla”
反正就学商的那套
大法官就开示啦:“同学你错了,正义是无价的!我们要不顾一切地追求它”
之后就继续讲课了,也没有继续开示一下为什么正义是无价的
为什么我们要追求正义,这可以为我们带来什么好处,通通没有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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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这只是传闻证据,姑且听之就好
但很多学法律的真的是这样想,至少我碰到的很多台大法律的是如此
这恐怕是很多人不认同台大法律的原因之一
申言之,法律实际上只是一种手段
一种达成目的,具有强制力的手段,如此而已
它本身并不是绝对而不可质疑的
当手段无法达成目的时,手段就没有意义,应该被抛弃
(好吧我承认法律这个词用得不是很精确,你可以换成人权民主正义之类的)
(反正就那种调调的字眼)
但法律系的风气(好吧至少我上学的那四年是如此)刚好相反
它们会跟你说法律应该要怎么样
但为什么应该要这样?这样会为我们带来什么好处?只字未提
他们只会告诉你:这些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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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废死挺同反核台独什么的,说实在理论上还真的没什么错
我也支持同婚;但这些都不是目的,而是手段
你不应该告诉台湾人:“嘿同婚是对的,所以我们应该支持同婚”
而应该告诉台湾人说:“同婚可以带给我们这些利益,所以我们应该支持同婚”
法律人把同婚当目的,所以他们说服的方式是前者
但大部分人把同婚或是其他议题当手段,获取利益才是目的
所以他们想听的是后者
但法律系的风气一直很鄙视后者的逻辑,因此两者无法沟通
所以大家才会一直对念法律的颇有微词
甚至说句大言不惭的:1124大败也跟这种风气脱离不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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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这么多,其实重点只有两句话:
“法律并不是目的,而是手段,为了获取利益的手段。”
“因此与相对于‘什么是正义的’,告诉别人‘什么是有利可图的’会更有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