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台中市政府没有违法吗?

楼主: taidocky (taidocky)   2019-04-11 10:03:25
※ 引述《moonmaker (Waiting Molina)》之铭言:
: https://i.imgur.com/xG1XZiV.jpg
: 公然允许统一游行
: https://i.imgur.com/rUSMuXz.jpg
: 主办单位相关简介
: https://i.imgur.com/tJAuyiu.jpg
: 但是法律明确禁止
: 没错 宪法保障言论自由 但是集会游行法
^^^^^^^^^^^^^^^^^^^^^^^^^^^^^^^^^^^^^^^^
: 禁止的活动
^^^^^^^^^^^^^^
: 台中市政府怎么可以允许
: 还警车开道 干
到底大家的基本法学常识是有多烂啊?
你自己都说了
宪法保障言论自由
那集游法第4条与宪法牴触时会怎样?
当然就是无效啊!
集游法第4条虽然规定
“集会游行不得主张共产主义或分裂国土。”
然后咧?
就没有然后了啊!集游法没规定罚责啊!
集会游行是否核准 是要看集游法的第11条规定
第 11 条
申请室外集会、游行,除有左列情事之一者外,应予许可:
一、违反第六条或第十条规定者。
二、有明显事实足认为有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者。
三、有明显事实足认为有危害生命、身体、自由或对财物造成重大损坏者

四、同一时间、处所、路线已有他人申请并经许可者。
五、未经依法设立或经撤销、废止许可或命令解散之团体,以该团体名义
申请者。
六、申请不合第九条规定者。
那接下来就有人会说了
垃圾立委们干嘛不修第11条? 把第4条也纳入不予核准集会游行
不好意思齁~
以前集会游行法还真的有这样规定! 主张共产主义不可以集会游行
但是已经被大法官解释445号(87.01.23)宣告违宪了
“集会游行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违反同法第四条规定者,为不予许可之要件,乃对“主张
共产主义或分裂国土”之言论,使主管机关于许可集会、游行以前,得就人民政治上之言
论而为审查,与宪法保障表现自由之意旨有违;同条第二款规定:“有事实足认为有危害
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之虞者”,第三款规定:“有危害生命、身体、自由或对
财物造成重大损坏之虞者”,有欠具体明确,对于在举行集会、游行以前,尚无明显而立
即危险之事实状态,仅凭将来有发生之可能,即由主管机关以此作为集会、游行准否之依
据部分,与宪法保障集会自由之意旨不符,均应自本解释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
http://cons.judicial.gov.tw/jcc/zh-tw/jep03/show?expno=445
所以集游法第4条的规定
就只是屁话一条
作者: cyiap (cyiap)   2019-04-11 10:05:00
还好不是在吱八版,被喷成法匠的可能性会低一点
作者: sorabird   2019-04-11 10:05:00
我想说奇怪大法官解释不是解释过吗?满头问号 是一直没修法吗??@@
作者: a0986188522 (a0986188522)   2019-04-11 10:05:00
作者: kltnlious (玄樱)   2019-04-11 10:06:00
概念正确
作者: koei888 (^^)   2019-04-11 10:06:00
因为没有小英价值
作者: sorabird   2019-04-11 10:06:00
而且要是政府机关事先对人民的言论审查 那才可怕吧@@
作者: Senga41 (kevin)   2019-04-11 10:10:00
长知识了 谢谢
作者: c1951 (QQ)   2019-04-11 10:11:00
还要把以前历史典故再搬出来一次 真是辛苦了 XDD
作者: iamandre (风之吉他)   2019-04-11 10:12:00
还稳主张和平统一 到底哪里共产主义 真的很好笑
作者: cblade (cblade)   2019-04-11 10:12:00
推个
作者: tccitizen (台中是我家)   2019-04-11 10:28:00
专业推,长知识了
作者: bolide77 (ptt线上游戏)   2019-04-11 10: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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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ountain821   2019-04-11 10: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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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angowater (ooooxxxx)   2019-04-11 12: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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