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93条之1修正案

楼主: XX9 (米鲁国王)   2019-04-10 12:04:18
我对台湾的法律最不满的一点是
数字都是常数
完全不合时宜
另外立法院有人都不出席的
议事效率低
还要这样出作业给他们年年调整法律
实在是无谓的加重负担
因此我建议立法 将所有法律文书
全面修正为变量化
这些法条的罚款规定,以后就写:
若......违法者,罚锾为
正规调整后10倍Q5 元
假设该年国民所得
Q5=48000元台币
那就是罚四十八万元
这样比较符合现代趋势
烦死了干
话说完,乘法而已,法官会有意见吗
量刑请写写小计算机自动套主计处资料
主计处每年都有提供十分位表
都有考虑物价了
作者: spzper   2019-04-10 12:06:00
不满意又如何,就是选上了还有钱领多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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