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转录] 林颖孟 FB

楼主: stw82 (Godhand)   2019-03-23 20:54:58
※ 引述《supersonic90 (超音速玖零)》之铭言:
: 1.转录网址︰
: ※超过一行请缩址,若为BBS他板文章可免填※
: https://www.facebook.com/yingmenglin/
: 2.转录来源︰
: ※超过一行请缩址,若为 他板文章可免填※
: 脸书 林颖孟 迎梦台北大安文山
: 3.转录内容︰
: ※请完整转载原文 请勿修改内文与编排※
: 首先我先肯定柯市长对原句的修正。
: 其实柯市长的“允许”用词,正暴露整个公务体系在系统上物理上对集会游行的认知。现
: 在公民团体要申请集会游行,除非符合释宪临时性突发性等要件,不然平时都是要向市政
: 府提出“路权申请”,由市府“批准允许”才可使用。
今天也有看到柯黑在那跳针说现在集会采报备制
所以同志游行不需要屌主管机关也可以办
甚至还有柯黑提到所谓的释字718号
https://reurl.cc/NlZ89
非法律背景的我推敲了好一阵子 得到的结论跟这位议员说的一样
除非符合紧急性及偶发性才可不用报备
像同志游行这种还是要依集会游行法跟主管机关申请许可
那再看看集会游行法的wiki是怎么讲的
https://reurl.cc/OrkaD
https://i.imgur.com/acvxuwL.png
很好 又是DPP不下白海豚的一项弯道纪录呢
: 我认为这还是需要回到更高的层次,集会游行恶法在中央至今尚未修正,什么时候才能由
: 申请制改为报备制?一个负责任的立法院,应该要赶快通过符合宪法及两公约底下集会游
: 行权利的修正案才行。
: 不过,虽然柯市长原用语,是反映公务体系处理人民申请集会游行在系统物理操作上的认
: 知,但我认为身为一个市长,不能只侷限在公务体系的认知上而已,否则,就只是停留在
: 一个事务官层次。人民期待的柯市长,是一个有更高格局的政务首长,那就有必要站在更
: 高层次的宪法、两公约来守护人民。
: 建议市长幕僚可以把宪法和两公约拿去给市长看看,以后发言就能够更精准。
: 4.附注、心得、想法︰
: 大家怎么看?
: 我柯粉是认为这篇算蛮理性的
: 除了指正外也有点提醒的味道
: 算是良性的监督
: 我觉得能接受
: 同样是时力
: 至少比北投那位好= =
作者: Tiphareth (Duchess)   2019-03-23 20:55:00
民进党这个法改到一半的事情我看是有很多人都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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