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amecat (momo)》之铭言:
: 很多同志因为他人投了反对票,
: 就认为对方反对 不支持甚至贬低同志,
: 这种二分法,非A及B,是很不公平的。
只引最后一段
他人投了“反对票”
不是“反对”,难道还是赞成吗?
如果如柯所说,“会不舒服,但甘你屁事”
那纳入民法,也是“会不舒服,甘你屁事”啊!
我自己也是投反对啦,我就是“不支持”同志婚姻纳入民法啊?
会投反对,就是“会不舒服,而且跟我有关,我要表达反对”
柯反对就反对,至少没有找同志团体的碴
但反对别人还要别人不能讨厌你
“欸可是我很尊重你们啊~”
还是算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