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财产来源不明罪,乃近代国家为了防止公务员发生贪污或收贿行为,
要求交代其财产来源的法律,
凡无法说明其财产来源者,即采用有罪推论,
可是小弟觉得很奇怪
如同官员财产平白无故增加意味着贪污腐败
一般平民的财产如果无缘无故增加,却无法交代来源
往往也意味着这笔钱极可能为犯罪所得,或至少有逃漏税可能
且排除平民也会造成以平民为白手套的官员有漏洞可钻之风险
那理论上,财产来源不明罪不是应该全民适用吗?
这样除了降低官员贪腐的风险
也能减少一般大众的犯罪行为啊
可是现行的有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国家
却都只把该法适用范围限缩在有公职身分者
这不是很奇怪吗?
请问各位,明明财产来源不明罪适用全民有助于改善治安
为何没有国家用在全民身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