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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长在美国提到新兴产业像Uber及Airbnb找不到人到立法院游说一说,有些想法,分两个
层面来聊聊。
从产业上来说,不只是‘对或不对’的问题。
创新及产业上确实是新的突破,但也会面临到现行法律上与实务上修法及利益冲突,像是
出租车司机的反弹,当然在法律层面上合法却带来更多成本,是最需要解决的问题,想达
到合法目的基础上,如何降低合法成本,才是开放公平竞争的选项。
现行出租车司机需要面临的成本我分为三类,入行成本,像是审查,考试,讲习等等; 经
营成本则是营业后收入的缴税,分为营业税或是借由车行平收入去抵扣个人综所税; 再来
就是法律成本,出租车司机在法律上被赋予更重的责任,包含连带责任及因业务过失的加
重罪行。
(我2016风传媒的投书也有很清楚的说明,可以点阅下面连结)
而游说这件事,之前看过的电影‘攻敌必救’,就是以游说团体辩论枪枝议题的过程,更
可以了解美国游说的运作。1946年美国第一次制定联邦游说管理法,这也是首次从法律上
落实针对游说者与国会议员接触的管理。台湾是在2008年继美国,加拿大后制定了‘游说
法’专法,开宗明义就是要让游说公开透明,所以新创产业其实也不用担心,可以依法组
成游说人,向立法委员游说修法,更重要的是民意代表更应该自主落实游说的填报,我查
了立法院及台北市议会的填报,其实可以有更多进步的空间,市议会从98-104仅5件,立
法院则是以游说全体委员为大宗,当然这也要有民众的重视,民意代表才会当一回事。
#欢迎点阅
2016观点投书:https://www.storm.mg/article/85293
立法院游说资讯公开区:https://lob.ly.gov.tw/lob/lob050700.action
台北市游说资讯公开区:
http://www.tcc.gov.tw/Content_List.aspx?n=037B4D65F7343A8B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90318/1535112/
附注、心得、想法︰
可惜陈思宇没选上
不然可以在立法院帮阿北发声
话说脏脏包跑去哪里了?
不是说自己是阿北的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