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赖帅哥又抛出阿扁特赦议题
就让我们来回顾一下扁案
其实沈伯洋(律师、尔湾分校博士,擅长刑法、白领犯罪)
在他的网志阿扁到底有没有罪系列写得很清楚
有兴趣可以看一下
目前三个定谳的案子,龙潭土地案、陈敏薰案、元大案
龙潭土地案,这是吴淑珍收的钱,阿扁真的知情吗? 根本没有证据显示阿扁知情
所以阿扁成为共犯,这边就先是一个大问号
再来贪污罪就是必须要是公务员的职权才能成立,土地不是总统职权
所以这边又是一个大问号
最后就是最高法院自创了实质影响说,就这样判了阿扁11年
沈律师讲了一个很重要的观念
不是你的职权,你拿钱没做事 责任最轻
不是你的职权,你拿钱有去乔 责任次之
是你的职权,你有拿钱也去乔 责任最重
实质影响说会把后两项画上等号,这样就很不公平了
就像杀人与打人也划上等号,这不是胡搞一通吗?
陈敏薰案同样也是乱七八糟
拿钱的一样是吴淑珍,一样没有证据显示阿扁知情
然后一样不管是吴淑珍还是陈水扁,都没有职权能决定陈敏薰可以去当那个位置
结果还是被判8年
元大案
真的不用在赘述了,总统同样管不到什么银行要跟什么银行合并
所以一审以法定职权说无罪
结果二审又采实质影响说判有罪,三审驳回定谳
结论:
实质影响说不能取代法定职权说,如上述所言,采用实质影响说会有责任不同却都被归为
同罪的情况。再来毫无证据证明阿扁知情,但阿扁还是莫名奇妙成为吴淑珍共犯。
法律有罪疑唯轻原则,也就是如果没证据或证据不足,被需判对被告有利的认定
阿扁遭受如此对待,深感同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