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yubabbit (ウォロックが倒せな)》之铭言:
: 嗯 柯文哲到北美了
: 访谈老梗
: 倒是旁边yt影片赖承认这次选的不好看
: 最后赢有受到阿扁表态帮助
: 该区的选民也很在意
: 希望总统正视这议题
早该特赦了
阿扁就是司法不公的受害者而已
台大法律系教授林钰雄投书自由写道:
当时,前总统陈水扁的龙潭购地等贪污弊案正上诉于最高法院,假使根据向来的法定职权
说,于龙潭购地弊案中,根本就不可能定阿扁的贪污罪刑,因为遍查我国宪法、法律和命
令,决定科学园区以何种方式开发(如是否先租后售),无论如何不可能是总统的法定职
务范围。于是,最高法院(九十九台上七○七八)以短短几行字断定陈前总统“具有实质
上之影响力”,自此创设了实质影响说的法律术语,结论上也避免了“难以启齿”的阿扁
无罪判决。
https://www.jrf.org.tw/newjrf/index_new2014.asp?offset=320&id=3777
司改会官网还留有这篇投书
而且法律有罪疑唯轻原则
又称有疑唯利被告原则
也就是如果证据无法证明犯罪事实,应该要做出对被告有利之认定
贪污治罪条例第五条明白写道:对于职务上之行为,要求、期约或收受贿略
所以说龙潭土地案不是总统的法定职权
依照罪疑唯轻原则,就该判无罪
结果自创实质影响说,把阿扁打进大牢
然后林14案,一审又以法定职权说判贪污罪不成立
所以说司改改革,真的刻不容缓...
司法独立真的不等于法官就是神,就可以任意判决
先不管司改,特赦阿扁我想是最起码的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