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大家对于开会有很多疑惑,把这个部分跟各位做个说明。
我们议员主动找市府开会分成两个种类,一个叫做“会勘”,另一种是“协调会”。差别
是会勘是到现场勘查,协调会可能约在议会会议室或主持该协调会议员的办公室。
简单说,以呱吉议员为例,EP9的大巨蛋叫做会勘,后来约在他办公室周一的开会是协调
会。
我们议会有一个“为民服务系统”,从发开会通知,到会后的会议纪录,都是透过这个系
统联系。现在都已经电子化,只要透过系统登打,就会变成长得很像公文的样子。需要输
入的资料包括:开会时间、开会地点、与会人员、协调/会勘事由。
这当中有一个很关键的人物叫做“府会联络人”,负责联系市府单位及议员的人,每个单
位都有。我们通常会在发文之前先电话沟通,说明我们到时候要会勘/协调的内容,也初
步听公务人员的意见(有时他们会在开会前就先去了解可行性),还有双方可以的时间。
有时候也会更改开会时间,府会是跟我们议员最熟的市府人员,随时都跟他们保持联络与
互动就是了。
约好了之后,就是当天到现场会勘/协调。
会勘/协调可以请助理代为主持,或是议员本人主持。通常我们会看事件的难度、大小以
及急迫性和议员本人的行程安排决定谁代表出席。这部分就涉及到市议会团队的判断。通
常一个议员会请4-7位助理,就是可以因应法案、地方两种不同需求。比方说可以先申请
资料,然后带着资料会勘时谈判会更有利。
重点来了!开会最重要的,不是讨论的过程,是“会议纪录”(我们议会的暱称叫它“下
结论”)。不管讨论再怎么开心,回去之后都要把结论再次回传到选民服务系统,如此一
来市府跟议员之间就可以有一个白纸黑字,确认双方讨论好的事宜,并按结论进行业务。
所以讨论过程如何不是最重要的,重点是如何产出一个双方都能接受、周全、清楚的决议
,登打进会议纪录里面作为协调后的佐证。
比方说,若要在路口新设反光镜,你的结论可能会长这样:“交通局在XX路XX号转角处增
设反光镜,于三个月内装设完毕。”会后登打结论,交通局就照结论执行,完成后会再发
公文通知。
上面举的例子是最小的例子,所以只有一行短短的字。如果是更大的工程,那么要确定的
事就要更多。包括该工程可能会牵连到的其他项目,都要一起发该局处参与协调会/会勘
共同讨论,并且会后纪录明确记载当天的结论。
所以我想这就是为何公务人员会跟呱吉议员说“议员您关心的五大管线整合工程不会受影
响”,因为EP9的讨论从影片看来大概集中在道路拓宽+水电接管,对于市府而言树的部分
不在讨论/结论的范围。不然呱吉议员就直接拿会议结论打脸,市府不可以违背公文。这
也可以解释为何市府会突然多加一个会议,但议员不来就算了,因为从他的角度来说,移
树的事情并不算在协调会内容中,他觉得他只是好心多通知。
两方的认知落差大概是出现在这里。对呱吉议员来说,突然加了一个会当然感觉很差,这
么临时,好像局处要议员配合、不来拉倒;但对市府来说,他们也觉得在移树的议题上他
算多通知的。
开会很重要,下结论更重要。最后,帮同事呱吉议员说一句话,身为新科议员最怕遇到差
别待遇,即便平平都是议员,在议会、市府的眼中还是有不同的等级。新手上路常常会有
“被摆一道”之感,但随着经验累积、注意的角度越来越深越广,谈判会越来越准确,一
定会越来越少有这种感觉。我自己也在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