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太多柯粉一直说大巨蛋拆不掉是因为马郝签烂约
这种讲法我非常看不下去
所以有必要出来讲一下
大巨蛋合约本文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0B9ZernOeaR4yaU1aWEVnOFNQTDQ/view
Q1:
合约中市府能不能解约?
A:可以
根据21.1 终止之事由
有以下几种条件
(1)战争、天灾等不规责于甲方或乙方的不可抗力或除外之因素
这边先不讨论
(2)因政府法令或政策变更,致使乙方继续执行不符合公众利益,甲方可以解约
这边也先不讨论
(3)双方合意解约
简单来说就是市府把蛋买走或转给第三方
(4)归责于甲方解约
归责于市府,远雄要求解约
(5)归责于乙方解约
归责于远雄,市府要求解约
Q2:
如果归责于乙方,市府可不可以要求乙方拆除不予收买?
A:
一样是可以
根据21.3.5
“因可归责于乙方之事由终止契约之效力”
的第2项:
2.(1)于本计画开始营运前:
(a)如甲方认为乙方之资产不符本计画之所需,得不予收买而限期乙方拆除 或
(b)由甲乙双方同意之鉴价机构所为之鉴价结果收买乙方于本基地上之资产后完
成本计画之兴建,并将该价款扣除乙方对甲方之损害赔偿后之余额给付乙方
P.S: 第(2)是本计画开始营运之后,我就不贴了,因为根本还没营运
从我上面贴的条文可以看到
如果远雄违约
市府假设能够认证远雄之资产不符合市府之需要(远雄盖了颗不能用的蛋)
市府是可以要求远雄直接拆掉不予收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