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黑特] dpp真的是中华民国法律永远耻辱

楼主: swgun (杨 威利)   2019-03-15 08:28:04
※ 引述《valender (枪在手)》之铭言:
: dpp律师立党
: 管案已经够扯
: 干掉吴子嘉完全不用举证 只要党部投个票 说你对党有害就叫你滚
: 现在干掉郭 我是乐见啦 看了很烦
: 但他妈的 换董事长可以临时提出?
就是可以
董事出席董事会不仅是其权利
亦是公司法205I明文之义务
就算该事项重大也无突袭疑虑
公司法亦未对董事会设有不得提出某临时动议事项之限制
不过如果是公开发行公司的话
金管会有设议事办法特别处理
民视好像是非公开发行
不适用证交法
反观国民党的三中居然是公开发行 所以马水母适用特别背信罪
: 妈的那我辛辛苦苦抢到经营权 刚好有次会议本来要处理小案子很多董事未到
法律上董事长并没有经营权
经营权是指董事会里的多数派
共同决议后行使
失去多数董事的支持当然
等于失去经营权
要是其他董事都挺你
你有没有开会来根本不是问题
而且可以委托其他董事代理
根本不会有你讲的问题
: 然后就来个临时动议换董事长? 可以这样?
: 你他妈觉青呢? 死去哪?
: 看哪个律师法官教授敢出来背书的
: 台湾法绿系真的有够太监的
连续剧看太多却不懂法的人超多
作者: a181w   2019-03-15 10:29:00
道德上哪里有问题?是说新董事长手中股份是由民进党持有的吗?
作者: op520   2019-03-15 09:21:00
结果现在谁变成中华民国法律的耻辱 颗颗
作者: tgyhum (vinc)   2019-03-15 09:10:00
法律上是没问题 但是道德上有问题 事实上这不就证明了民事是党营企业
作者: a181w   2019-03-15 08:50:00
认真文但是大部分的人只喜欢以自己想像中的法律来评论
作者: bluewild (bluewild)   2019-03-15 08:53:00
推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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