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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守中要传中选会副主委陈朝建作证 法官:无必要
2019-03-08 17:23 联合报 记者赖佩璇╱即时报导
丁守中昨到台北地方法院开庭。记者林孟洁/摄影
国民党台北市长落选人丁守中提选举无效诉讼,丁守中委任律师团上周声请传唤中选会副
主委陈朝建出庭作证,要厘清选举当天中选会以发新闻稿方式延长投票时间的原因。台北
地院今下午开庭,法官认定声请逾时且无必要性,裁定驳回。今经历2小时45分审理,全
案准备程序终结,预计4月3日或10日首次进行言词辩论。
丁守中委任律师周国代,上周开庭声请传唤陈朝建出庭作证。他认为,投票不得带手机,
此次公投已经违反公投法规定,且陈朝建曾在立法院表示,投票时间为上午8时至下午4时
,是实质法规命令,若要更改或延后都需要提前公告,但中选会当天无法找到一半以上的
委员举办临时会更改投票时间,后以新闻稿方式延长投票时间,已经违法。
台北市选委会律师卢柏岑说,对方已逾期声请且没有正当事由,待证事实也与争点没有关
联性,另外本案是选举无效诉讼,并非公投无效诉讼,请求法官驳回声请传唤证人。
中选会表示,新闻稿仅重申选罢法第19条的法令规定,并无改变或延长投票时间,且无论
在选举公报或选务人员手册都有写明,下午四点以前排队的民众均可投票,往年选举也都
以此方式进行。
卢柏岑指出,投票时间依据选罢法第19条规定,“到达”投票所是否等于“进入”投票所
?如果两者相等就不会、不应有“已于规定时间内到达投票所尚未投票者,仍可投票”的
“但书”。
至于为何中选会当天不召开临时会去延长投票时间?卢表示,陈朝建说得很清楚,投票时
的公告是法规规定时间,且重点在于竞赛开始前可以讨论修改竞赛规则,但开始后不适合
修改,否则不符合公平公正原则,也会引起更大争议。
中选会诉讼代理人唐效钧说,依选罢法第38条第1项第1款规定,投票起、止时间应于投票
日前40日公告,当天更改时间会违反法规。
由于合议庭订1月11日为声请传唤证人时限,法官认为声请逾时且无必要性,今驳回声请
。庭末谕知请两造在本月21日前提出“一份”完整的综合辩论意旨状,逾期提出即认有妨
碍诉讼之虞,另请律师团及中选会诉代预留4月3日、10日时段,待合议庭决定庭期。
4.附注、心得、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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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目前进度最快4月就会宣判
有人快要被强制登出梦境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