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嘴砲技术士-公粮出售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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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说啦,农委会花了纳税人1200万的外包粉丝页只会PO文、美编,距离农业的第一线相当
遥远。
下午我说过,农粮署贱卖公粮给贸易商、使其得以转售获利,是政府在“卖”东西,根本
不适于“采购法”,他们也马上承认错误。关于这点,请大家鼓励一下。不过,1200万的
外包粉丝页回避问题,反而胡扯WTO规范、公粮收购的优缺点、贸易自由化等五四三,搞
了半天还是在护航。
他们列举公粮的各种用途,然后将“外销粮(标售市场供外销)”列入。奇怪,啥时公粮
开始可以标售给贸易商、再让贸易商转售获利了?
公粮是用人民纳税义务人的钱购买的公物,既是公物,便不能供作他人图利之用。
不管是给学童营养午餐或军人伙食,这些都符合“公益”的原则,所以用低价标售给学校
和部队,也合情合理。即使标售给畜牧业者当作饲料,也是要发展台湾的畜牧产业。而这
些饲料米也都要打成碎米,预防不法业者再转售图利。
然而,将公粮以超低的折扣价格标售给贸易商,再让其转售(不管是中国、新西兰、美国
,或台湾民间通路),这的法源基础在哪里?
查了各项农粮法规,根本没有任何一项法规或行政命令,授权农粮署可将由人民纳税钱购
买的公粮标售给贸易商,再允许其转售图利的,为何这个粉丝页可以胡扯说“外销粮(标
售市场供外销)”是公粮用途之一?
公务员当依法行政,你的“法”哩?
根据农委会的报告清楚显示,公粮使用范围就不包括“外销粮(标售市场供外销)”。今
天为了护航,连法源都可以无视,还亏你们有人是农粮署的职员,别把官署的招牌给砸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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