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转录] 黄国昌FB-北市政府请彻查贪官

楼主: sunchen0201 (想哭就要笑)   2019-02-16 19:00:18
※ 引述《kevinfu0530 (季ㄏ)》之铭言:
: 1.转录标题︰
: 若为 他板文章可免填 请写名称
: 台北市政府不应轻纵贪官,请柯文哲市长彻查严处!
: 1.转录网址︰
: ※超过一行请缩址,若为 他板文章可免填※
: https://www.facebook.com/449664581882455/posts/1120158888166351?sfns=mo
: 2.转录来源︰
: ※超过一行请缩址,若为 他板文章可免填※
: 立法委员 黄国昌 FB
: 3.转录内容︰
: ※请完整转载原文 请勿修改内文与编排※
: 台北市政府不应轻纵贪官,请柯文哲市长彻查严处!
: 台北市政府工程员戴一贯,从2008到2017年负责审查晶钻建设公司的建案,不仅自己插股
: 获取暴利,更收受厂商贿赂,官商勾结地如此严重,涉案期间竟还年年考绩甲等,被评为
: “负责尽职”、“绩效良好”!
: 这个贪腐的公务员,2018年年初在第一审已被判决有罪,处7年10个月有期徒刑。
: 离谱的是,台北市政府在2018年,还是给他考绩乙等;对于其官商勾结牟取暴利之恶行,
: 却认为仅是“情节轻微”,只有申诫2次。
: 对于台北市政府的轻纵,监察院今天也正式提出纠正。
: 这样离谱的官商勾结与贪腐恶行,台北市政府还能继续轻纵吗?
: 当初到底是哪些高层包庇这个贪官,柯文哲市长难道不应彻查、给台北市民、也给其他尽
: 忠职守的公务员一个交待吗?
: 4.附注、心得、想法︰
: 想知道柯会怎么处理,支持追查
只谈跟考铨有关的部分,以下是个人浅见。
北市府没给该员吃丙甚至丁等,"可能"是以下考量。
按铨叙部102.01.03之行政函令,
检附“受考人考绩宜考列丙等条件一览表”。
https://weblaw.exam.gov.tw/SorderContent.aspx?SOID=94286
见表之具体条件,第一点大概就打枪了。
一、因故意犯罪受刑事确定判决或受惩戒处分者。
按黄国昌之文意,该员尚未受刑事确定判决,
若北市府执意将该员2018年之考绩打丙等以下,
依据最高行政法院法官联席会议104年8月25日决议,
未来公务员“吃丙”可基于《宪法》第16条
“有权利即有救济”的立法意旨,
该员可以对保训会提出复审,
若不服复审决定,还可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正面解释:保障公务人员身分关系。
负面解释:怕麻烦...怠惰。
大概是这样,理解错误之处请不吝惜指正。
作者: kevinfu0530 (季ㄏ)   2019-02-16 19:07:00
作者: zsincerity (真诚如我)   2019-02-16 19:14:00
柯龟蛋还在台中闲晃?确定GG
作者: davidrich (梦与面包)   2019-02-16 19:23:00
丁尚书还在验票 哈哈哈
作者: keydata (keydata)   2019-02-16 19:33:00
黄爱嘴砲啦,本来就不可能用前几年的罪来打今年的考绩啊某一年的考绩都是独立的,黄会不知道~
作者: hanslins (hanslins)   2019-02-16 19:44:00
嘴砲黄,你可以判决确定解职但是不能改考积,考绩是当年表现,而公务人员不是九成以上甲等吗?每人轮流
作者: adream (学习)   2019-02-16 20:09:00
建议黄国昌去查立委关说是否有涉及违法
作者: yuxds (cody)   2019-02-16 23: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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