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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委说管中闵兼职收入1800万 怎么算出来的?
2019-02-14 18:34联合报 记者程嘉文╱即时报导
监察委员王幼玲、蔡崇义今天举行记者会,公布对台大校长管中闵任职中研院及台大期间
兼职情形的调查报告。监委表示,根据资料显示,管中闵近15年来未报备的兼职所得至少
达新台币1800万元。王幼玲批管中闵知法犯法,违失情节核属重大。不过基于大学自治、
不属监察院监督范围,因此应由台大自行处理,也要说明相关兼职有无回馈学校。
所谓“管中闵兼职收入超过1800万”是如何算出?监委在调查报告中,特别列表指出:管
中闵任职中研院期间,在政治大学兼任讲座教授、中央大学兼任讲座教授、中山大学担任
合聘教授,以及在勇源教育发展基金会兼职,其中只有中山大学曾向中研院报准。任教于
台大期间,曾在政大、中央、暨南大学、勇源基金会、台经院、两岸企业家峰会、国泰金
控等单位兼职。其中国泰金控部分,第一年曾向校方报备,此后就未再报备。
调查报告特别列表估计:管中闵在政大兼职所得近200万元,在中央大学的薪水近100万元
,暨南大学30万元,勇源基金会每年均逾10万元,替壹周刊撰写社论400万元,国泰金控
超过700万元,台经院近160万元,两岸企业家峰会近140万元。
不过对于先前绿营立委质疑,监委也一度卖关子的管中闵赴大陆兼职部分,报告坦言“无
法查证”。王幼玲、蔡崇义原本有意将案件移交司法机关侦办,在其他监委质疑下,最后
并未进行。不过报告还是指出,管中闵于民国96年到西安交通大学讲学,对方招待落地食
宿费用,但管回国后却仍向中研院申领357美元,请中研院厘清并依法处置。
4.附注、心得、想法︰
兼职可以,但真的要报备取得院方校方同意
毕竟研究员与国立大学教授也是吃公家饭
像彭P就为了主持节目离开台大新闻所
而且监委也表明了无法查在对岸的兼职,这也是个漏洞
各国立大学该订出规则与罚则,大学自治是宪法保障没错
但自治不等于随便,宪法赋予国立大学这种高度,就该拿出相符合的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