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内幕】扁案“大案并小案” 监院认定法

楼主: zxcelephant (阿光)   2019-02-14 16:2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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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扁案“大案并小案” 监院认定法院“人为操作”
监察院司法及狱政委员会13日通过监委陈师孟、高涌诚和蔡崇义提出“前总统陈水扁就诉四
大案更换承审法官”的调查报告,虽未对司法院或台北地方法院提出纠正,或对相关参与并
案协调会议司法人员提出弹劾,不过该份调查报告却还原当年扁案的并案过程,原本的承办
法官周占春和受命法官何俏美是“被要求”上签呈提出并案要求,而非主动认为有并案必要
,而当时的刑一庭长陈兴邦曾前后4度出面协调此事。
调查显示,当年扁案承审法官由周占春变成蔡守训,因“大案并小案”作法引起社会争议,
事过境迁,调查监委们在报告中明确认定,台北地院由刑事庭审核小组“主动”召开并案协
商会议,“已违反北院刑事庭分案要点”,由承办法官自行决定是否有无并案必要的规定,
明显“以人为方式操作更易审审理案件之法官”,应已侵害前总统陈水扁等被告受宪法保障
的诉讼权益。
监委调查扁案并案确有争议 但未纠弹和提非常上诉救济
2008年12月,台北地院召开庭长会议,将原抽签分由法官周占春等审理的“前总统陈水扁被
诉四大案”,决议并入法官蔡守训审理的“吴淑珍等被诉贪污案”,引发社会争议,当时外
界质疑扁案“中途换法官”、“大案并小案”和“专业庭并一般庭”等。
监委陈师孟认为,当时扁案更换法官时机可疑,“有政治动机”,特侦组两次声请羁押陈水
扁都被法官周占春驳回,仅限制住居;但过几天换法官后,特侦组对周占春所做裁定提出抗
告就成功,已违法“法定法官原则”,因此申请自动调查。
13日监院司法及狱政委员会审查由监委陈师孟、高涌诚和蔡崇义等提出有关“扁案更换承审
法官”的调查报告,整份调查报告多达五百页,会中计有三位具有司法官背景的林雅锋、方
万富、江明苍和仉桂美等4位监委提出不同意见书;另有监委王美玉提出认同调查报告的协
同意见书,但认为调查监委既调查事实明确,应进一步建请检察总长提起非常上诉,以确保
被告前总统陈水扁的司法权益才是。
扁案“大案并小案” 北院庭长陈兴邦4度出手协调
监委调查发现,2008年12月针对扁案应否并案一事,是由台北地方法院刑事庭审核小组“主
动召开”并案会协商会议,而非承审法官认为有并案必要的主动要求协商,从监委们的调查
显示,当时北院刑事庭审核小组成员、刑一庭长陈兴邦“主动介入”协调并案。
监委们在约询了当年相关承办法官后,调查结果显示指出,单单在当年的12月13日原本的承
办法官周占春第一次驳回特侦组的羁押前总统陈水扁声请,到12月25日最后确定北院刑事庭
决定并案,扁案全部移给另一审判长蔡守训 承办,针对并案一事,刑一庭长陈兴邦前后就
召开了4次协商会议,而非如北院向外界披露的,只在12月25日当天由刑事庭案件审核小组
马拉松式的开会到晚上九时许做出并案决定。
从监委调查显示,在周占春在2008年12月13日第一度驳回特侦组要求对前总统陈水扁声请羁
押案后,陈兴邦随后在2008年12月16日首度召开协商会议,讨论扁案扁案“重罪羁押”的适
法性。
监委调查,12月18日周占春二度驳回特侦组的羁押声请,之后12月22日陈兴邦二度召开“换
法官”的协商会议,且就在陈兴邦的庭长办公室讨论,且召集方式十分巧妙,刑三庭审判长
周占春形容,自己是“适逢”到庭长办公室洽公,才加入协商会议,而后“同意要求”受命
法官何俏美上签呈,表示“主动”要换法官。
陈兴邦恳谈一个半小时 何俏美“被要求”上签呈提并案
监委们发现,接着,在12月23日陈兴邦第三度出手处理扁案的并案,到受命法官何俏美办公
室,找她谈了一个半小时,其间陈兴邦不断劝说何俏美签请刑事庭审核小组,提出并案要求
,何俏美向监委们表示,她“被要求”上签呈换法官时,感到委屈,当场哭泣,陈兴邦甚至
向何表示,如果她坚持要办扁案,也可以将她调到蔡守训的法庭,让她承办扁案四大案,但
何俏美则当场表示,她不想调庭,想和法官周占春学习,何俏美为保住和周占春学习的机会
,最后终于同意上签呈提出并案换法官要求。
监委们更调查发现,陈兴邦在12月23日到何俏美办公室和她“恳谈”时,还对周占春两度裁
定无保释放陈水扁案有意见,明显有涉及干预审判核心之嫌。
监委们调查显示,即因陈兴邦的前后两次劝说周占春和何俏美,最后何在陈兴邦提出“要将
法官调庭”及“要让命法官办全案”的承受压力情况下,才同意上签呈要求并案。
之后,北院刑事庭审核小组才受理了何俏美提出的扁案“并案”要求,才在12月25日召开协
商会议,正式讨论并案与否,最后以“后案并前案”之由,将全案移交蔡守训承办。
监院调查认定 非原承办法官主动要并案
所以从监委们的该份调查报告显示,周占春和何俏美是“被要求”上签呈提出并案要求,而
非“主动”认为要并案需求,监委指出,依据北院刑事庭分案要点第十条规定,相牵连案件
前后案的承办法官视“有无合并审理之必要”,而“主动协商”是否并案;并非由北院刑事
庭审核小组成员“主动要求”承办法官提出并案要求。
监委们更认为,从周占春在12月22日“适逢”到陈兴邦庭长办公室洽公,顺便协商并案问题
后,除了要何俏美上签呈提出并案要求外;周占春还要何俏美追回已在发出将在隔年1月7日
传陈水扁召开扁案准备庭传票,所以显然周占春已准备要接手审理扁案,根本不认为需要并
案。
http://bit.ly/2GErtnS
作者: ramun (pp)   2019-02-14 16:28:00
陈师孟喔 科科 抱歉 对人不对事了
作者: kaminari22tw (小狸)   2019-02-14 16:31:00
陈师孟 ,要放扁了嘻嘻
作者: LoveIvy (妖梦)   2019-02-14 16:43:00
有本事就是重新审理 不要想搞什么特赦 特赦就是认罪
作者: airswalker (键盘小妹)   2019-02-14 16:49:00
扁案本来就一堆政治操作扁案程序问题大概只有蓝脑人愿意护
作者: goetze (异教神)   2019-02-14 16:59:00
监委陈师孟认为....我觉得对陈师孟~~对人不对事刚好而已
作者: e8804282 (aina94wo)   2019-02-14 17:43:00
快点把我大扁神放出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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