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政府会因为这件事垮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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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总统,请拿出符合自由平等保护的同婚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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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明叡/律师
106年5月24日,司法院大法官以第748号解释宣示:“同性性倾向者具有自主选择结婚对
象之自由,应与
异性性倾向者同受婚姻自由之平等保护”、“结婚自由包含‘是否结婚’、‘与何人结婚
’之自由,该项自主决定攸关人格健全发展与人性尊严之维护,为重要之基本权,应受宪
法第22条之保障”、“未使相同性别二人得以结婚,显非合理差别待遇,与宪法第7条保
障平等权之意旨不符”等语,言犹在耳。
此时此刻,我们却必须共同面对一个艰钜而关键之历史选择──基于中华民国全国性公民
投票第10案、第12案之公投结果,行政院有义务于中选会公告投票结果翌日起算3个月内
,即今年3月1日前研拟同婚法案送交立法院审议。
然而,纵使释字第748号已明白宣示“相关法律之修正或制定,应达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
护”之意旨,十分遗憾,仍可见特定保守势力团体不断声称同志二人关系之保障不以婚姻
为前提云云,挟持已遭渠等曲解之所谓700万民意,迫诱执政当局推行符合其宗教上理想
,却违反《宪法》第22条婚姻自由权、第7条平等权保障意旨之歧视性法案。
《宪法》防线溃堤之危机,迫在眉睫。特定保守势力团体对于同志权益之霸凌,自去年公
投结束后仍有增无减,渠等不断重施“以保护同志之名行贬抑同志之实”之蹩脚技俩,实
已不容全国上下300万婚姻平权支持者再为姑息。婚姻平权支持者的诉求非常明确:行政
院送交立法院审议,有关保障同志二人建立具有亲密性及排他性永久结合关系之专法,形
式上首应以“同性婚姻法”或具有同等宣示婚姻自由平等保障功能者为名,实质上则应符
合释字第748号“使相同性别二人得以结婚之婚姻自由平等保障”解释意旨,始能符合《
宪法》对于婚姻自由、平等权之最低限度保障,否则该专法即属悖离《中华民国宪法》保
障诫命之违宪法案。
中央选举委员会于107年度《婚姻平权及同志教育等3件全国性公民投票案经决议函请户政
机关查对提案人》新闻稿,便曾述及:“中选会对补正后提案做整体合宪解释,所谓‘以
民法婚姻规定以外之其他形式来保障同性别二人经营永久共同生活的权益’,纵使经公投
通过,立法者仍有义务制订法律保障同志结婚的权利。”
蔡总统,您于当选第14任中华民国总统前的104年10月31日,即曾有远见地在脸书上公开
昭告支持者:“在爱之前,大家都是平等的。我是蔡英文,我支持婚姻平权。让每一个人
都可以自由去爱,追求幸福。”苏院长,您过去为捍卫人权不愿轻易妥协之身影,向来为
国人有目共睹;您尚且愿意公开于脸书上祝福:凡有情人,男男女女终成眷属。
于此,我们恳切地期盼,蔡总统、苏院长,您们能不忘初衷,站立于国家执政权力顶点之
此刻,仍能为捍卫婚姻平权之理念持续战斗,莫轻易弃守大法官为这个年轻民主国家,所
筑起之宪法防线。民进党执政当局能否站在历史正确的一边?台湾在2019这一年,是否能
为婚姻平权的目标做出正确的价值选择与区域贡献?全亚洲,乃至于全世界,都在等我们
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