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鲁家刚好就是这次气爆案的律师事务所
我想我来解释一下应该不为过吧
虽然之前在高雄版解释过一次了
但实在看不下去 老爸被恶意抹黑
身为高雄人又是自己的父亲 就来这边简单讲一下
以下针对几点问题回应
1.为什么不找义务律师帮打国赔?
这个问题在气爆发生时 的确是有一些律师出来说要义务担任 但问题是人数不足 而且分
属不同事务所 很难互相合作 本案与八仙案完全不同等级 难度与人数都是史上第一次
这个案子当事人有3000多人 每个人的案子都不一样 要进行诉讼一定要许多律师、法务等
人处理 之前的台湾发生过集体诉讼还没有这么多人过 更何况本案为集体代位诉讼 之前
还没发生过 走义务律师根本不可行
为什么政府不出来大喊召集义务律师? 这道理很简单 没有人愿意做功德啦 一个3000多
人的案子 要打4年 要出动一堆律师 法务 就算你愿意免费 但你底下的员工愿意吗? 律
师也要吃饭 专业服务本来就要付出一定的代价
平时喊台湾低薪不尊重专业 这时候却要求免费? 更何况前面说了 义务律师无法整合是
要怎么打官司
还有人说为什么不找法扶 事实是法扶有资格审核 并非灾民都符合资格 法扶法在2015年
才修法允许重大公益事件不用审理资格 这也是为什么八仙案有法扶律师团的原因
而且法扶也不是都免费 律师ㄧ案以2万计算
然后最大的问题也是一样 律师都来自不同的事务所 根本无法整合
2.律师费到底多少 合不合理?
某议长与某罗一直说律师费1亿3000万元
事实是一审3000多万元 两审共6000多万元
这1亿3000万元的预算剩下的是交给法院的裁判费(这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是给律师的
钱)还有鉴定费用(这些是市政府另外招标给想关技师公会处理)
两个审级皆有对外招标 一审由本鲁家事务所与其合署相关事务所共同得标 二审前阵子刚
结标 但本鲁家这次就没有去投标了 为什么不投呢? 很简单 因为不划算 现在还被一堆
人骂
再来讨论3000多万很贵吗?要知道今天如果是灾民各自去请律师 行情价一个审级就是5~
7万元 打个两审好了 10几万跑不掉 虽然高雄市府也有补助各自去打官司的 但是只有一
人一审补助3万 根本不够付
这个案子一个人就是以1万计算 很明显低于行情价 本案为3000多个不同的案子 光是资料
填写整理就花了一堆时间与人力 绝对不是什么轻轻松松就搞定 本鲁放暑假回家 还去帮
忙填资料 每一个人的请求都不一样 而且灾民没有一定的法律知识背景 基本上想请求就
请求什么 但问题是上法院不可能这样主张 所有必须花时间整理与讨论 光是这样就已经
超过1万元的价值了
知道对方李长荣的律师团收费如何吗 听说离他们赔灾民的金额没很远啦
至于J大说的不应该以人头计算 对 没错 因为以人头的算的话 这个案子至少要1亿5000万
元才符合行情 所以最后只有3000多万元 不就是按件计酬了吗 外面说的一人一万是为了
方便认定委任费用而已
所以律师到底有没有赚翻呢?
这边我来分析一下
总金额3000多万 要先课税 然后分给有经手的律师与法务们(包含协助填资料的人员也是
)最后这个案子花了4年 实际算完一年没多少钱
去接别的案子比这个好赚多了
3.是不是故意图利用民进党自己人的律师?
这点就是针对前天吴子嘉一直出来骂的 不过他可能什么资料都没看啦 反正看到1亿多就
先骂律师赚很大 前面已经说了 这委任费根本超佛 实在不知道有什么好图利的
就算要图利好了 本案有经过对外招标 有兴趣的人可以看一下这张图
https://i.imgur.com/bTo1bbe.jpg
有5团律师来投标 大家看有画色的那两间
一间叫万国(顾主委之前的律师事务所)、一间叫许铭春(他是高雄市前法制局长)请问
要图利图利给我们干嘛 我们家跟民进党ㄧ点关系都没有
4.为何没向高雄市府求偿 为何时效会过?
为何没有向高雄市府提告 是因为代位求偿造成高雄市府是形式当事人 不能自己告自己
律师团当然无法 高雄市府 不然一定被驳回 这就是代位求偿被大家骂的问题 但为何要
这样搞 大家可以去问市府 特别是法制局 这是他们的政策 不被怀疑卸责才奇怪 事务所
就只是对外招标得标的所 事前采取代位求偿根本不是律师的意见 是决定这样后才对外招
标
国赔时效部分 这当初就一直有跟市府提醒了
但国赔是另外一个案子 我们受委任的是代位求偿 不是国赔 所以也没办法自作主张去提
告
至于市府为何没处理 这就要问市府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