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35 条
对于公务员依法执行职务时,施强暴胁迫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或三百元以下罚金。
第 140 条
于公务员依法执行职务时,当场侮辱,或对于其依法执行之职务公然侮辱
者,处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百元以下罚金。
对于公署公然侮辱者亦同。
郑惠中触犯了,对于公务员依法执行职务时,施强暴胁迫,这应该没什么疑义了,法院判
处有期徒刑,应该比较合理,不过掌掴政府官员,就等同在掌掴台湾人民,威权时代的暴
力遗绪,真的该消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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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惠中掌掴郑丽君恐涉妨害公务 最重面临3年徒刑
2019-01-23 20:17
〔记者钱利忠/台北报导〕文化部长郑丽君前天出席关怀演艺人员春节餐会,敬酒时竟遭
资深女艺人郑惠中掌掴;台北地检署为厘清郑丽君当时是否为行使公务期间,今传讯关怀
演艺基金会董事长庄丰嘉等4名证人;据悉,相关证述已指出,郑丽君当天是代表文化部
出席,属公务行程一部分;郑惠中此举恐涉犯非告诉乃论的妨害公务罪,最重将面临3年
徒刑。
律师丁昱仁表示,郑惠中是否会构成妨害公务,检方仍有2点待厘清,包括郑惠中掌掴郑
丽君的当下,主观上是否明知郑丽君正在执行文化部长的公务行程?再者,郑丽君受邀出
席关怀演艺人员春节餐会的行程,是否属于其身为文化部长依法执行公务之职权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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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135条第1项,对于公务员依法执行职务时,施强暴胁迫者,处3年以下徒刑、
拘役或300元以下罚金;刑法第140条第1项则规定,于公务员依法执行职务时,当场侮辱
,或对于其依法执行之职务公然侮辱者,处6月以下徒刑、拘役或100元以下罚金。
丁昱仁解释,若检方最后认定郑丽君出席餐会是属于执行公务的职权范围,且郑惠中明知
郑丽君正在执行文化部长的公务行程,还故意当众打郑丽君巴掌,郑惠中此举将同时涉犯
刑法第135条第1项及140条第1项等2条妨害公务罪,因属于同一个行为犯多条罪名,将从
一重论处。
丁昱仁认为,郑惠中除了可能涉犯2条非告诉乃论的妨害公务罪之外,其行为同时也已涉
犯属于告诉乃论的刑法第309条第2项之暴行侮辱罪,以及刑法第277条第1项的伤害罪;暴
行侮辱罪可处1年以下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罚金,伤害罪可处3年以下徒刑、拘役或100
0元以下罚金,若4罪均成立,将从一重论断。
关于非告诉乃论之罪部分,北检为确认郑丽君被打巴掌的当下,究竟是否算是执行公务,
今早以证人身分传讯关怀演艺基金会董事长庄丰嘉、文化部法规会专门委员、文化部部长
室专门委员、文化部长办公室秘书等4人;据了解,相关证述指称,郑丽君当时是代表文
化部到席,属于行使公务期间。
由于检方昨晚已依涉妨害公务、伤害及公然侮物等3罪,对郑惠中祭出限制住居的强制处
分,该案将列侦字案侦办;据悉,郑丽君迄今仍未对郑惠中提告,虽然郑惠中已被录下施
暴过程,涉伤害及公然侮辱的罪证明确,不过此2罪均须郑丽君亲自提告才能追诉。
郑惠中犯后自称因不满郑丽君“去蒋化”才动手,表示愿为暴力行为道歉,但不会对“去
蒋化”一事道歉;郑惠中今天下午庭讯2小时,讯后表示“我会再去拜访她(指郑丽君)
,会再另外约,错了就是错了啊,我也真的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