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浩鼎案士检不上诉 翁启惠无罪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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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记者林长顺台北21日电)前中央研究院院长翁启惠被控收受台湾浩鼎生技董事长
张念慈贿赂,一审判决无罪。士林地检署今天决定不上诉。翁启惠无罪确定。
翁启惠被控在中研院院长任内,于民国100年间与张念慈达成收贿1500张浩鼎技术股的期
约,另于101年12月间收受3000张浩鼎股票,作为协助浩鼎生产糖分子及取得酵素合成法
专属授权的对价。
起诉还指出,浩鼎制造伙伴润雅公司与中研院签订“新一代酵素合成寡糖技术”专属授权
备忘录,翁启惠即指示研究团队交付糖分子Allyl Globo H,又让润雅派员至中研院学习
酵素合成法,使浩鼎得以在未签属专属授权契约前取得技术,并将成果携出使用。
士林地方检察署106年依贪污治罪条例期约贿赂、收受贿赂罪嫌起诉翁启惠,另依期约贿
赂、交付贿赂罪嫌起诉张念慈,士院一审去年12月底判决翁、张无罪。(编辑:方沛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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