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FB] 陈菊---气爆善款运用公开透明 禁得起检验

楼主: ulycess (ulycess)   2019-01-21 00:39:29
我找不到判决书
只能用这篇报导的事实来讲
只是有一些不是很合理的地方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213043
※ 引述《newhhj (抹茶蜜糖吐司冠军)》之铭言:
: 重点从来不在律师费的高低
: 首先,陈菊的作法有律师“双方代理”的问题
: 捐款人捐给高市府,高市府说受灾户要先拿到钱,就要把“求偿权”让渡给高市府
从法律的层次来讲的话
把求偿权给高雄市政府,则债权会发生混同而消灭
也就是假设高雄市政府,荣化,华运要赔给灾民40,30,30元
因为高雄市政府用100元向灾民买债权
所以高雄市政府可以对荣化,华运分别要求30元赔偿
那么高雄市政府自己要负责的部份变成自己欠自己40元
依照民法规定发生混同效力,这笔债权原则上消灭
那就没有时效抗辩的问题了.......
但是可以主张时效抗辩,可能不是新闻讲的这么简单
: 结果同样有国赔责任的高市府,不告自己,只告荣化跟华运
你上法院跟法官说我要自己告自己,我自己欠我自己40元
法官应该会把你轰出去,顺便送给你6万元罚单一张
: 这是不是拿善款图利自己?
: 其次,灾民的律师,他的职责应该是“拿到最大的赔偿”
: 不用去在乎这笔求偿是谁出的
: 而高市府用善款请的律师
: 却把很大的心力用在“降低高市府的责任”
理论上的确是不可以用捐款支付律师费
因为既然灾民已经把债权卖给高雄市政府
实现债权的费用应该是高雄市政府支付
但是我还是要再讲一次
可能不是新闻讲的那么单纯
: 这甘受灾户屁事?
: 而更恶劣的是
: 法院判决“灾民拿善款,依然有向高市府求偿国赔的权利”
: 但那时已经超过时效了
老实说我的问题是高雄市政府怎么主张时效抗辩
啊根本没有债权,怎么会有时效问题勒?
: 高市府用六千多万元的律师费
: 向灾民说谎“等官司很慢喔,你可以先拿善款,但拿了就不能告市府了喔”
: 拿灾民的善款请律师来骗灾民,这种政府难怪会下台
如果用新闻讲的这样
这笔帐应该是高雄市政府向善款管理委员会借,以后会再编预算还给过去
作者: onejune (六月先生)   2019-01-21 00:43:00
给推
作者: peterlee97 (瑋美絕倫迷)   2019-01-21 00:52:00
我有个想法 有没有人要把这串转去八卦 我想看吉娃娃怎么解释
作者: nightyao (yao)   2019-01-21 01:20:00
最后一段,以目前高雄负债2400亿来看,前市长似乎没心还债,善款要还给善款管理委员会需要很久才还清,另外该委员会能存在多久?
作者: leterg (leterg)   2019-01-21 01:37:00
被法官轰出去XDDDD
作者: pandp (pppp)   2019-01-21 01:55:00
高雄板已经有反方的想法+自救会长更新的意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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