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白冰冰拍《来去高雄》擅用齐柏林遗作 阿

楼主: CheDior (切迪奥)   2019-01-11 00:57:40
※ 引述《ulycess (ulycess)》之铭言:
: : 所以版权到底在谁手上
: 不知道,他们说和高雄市政府合作是怎样合作,契约怎样定都不知道
: 大致上如果两边签订雇用契约
: 原则上高雄市政府有著作财产权,齐伯林有著作人格权
: 契约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 如果是高雄市政府出资拍摄
: 原则上著作权在阿布电影公司,高雄市政府只有在出资目的范围内有利用权
: 契约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 如果高雄市政府没有出钱,单纯行政协助
: 那么版权完全在阿布电影公司
: 潘恒旭最新的回应是
: 对于台湾阿布电影公司的发文,潘恒旭表示,《飞阅高雄》是当时高市都发局与齐柏林合
: 作的案子,希望阿布电影公司基于推广高雄观光的立场,让影片成为公共财,并允与所有
: 想要推广高雄观光的人,可以使用版权重新创作,未来高市政府也会针对环保与空拍议题
: 和齐柏林基金会紧密合作
: 我觉得可能高雄市政府是真的没版权啦....
一般影片的合约都会载明使用范围
如网络播映还是电视播映
网络短片跟电视播映价码差很多
然后还有重制权.公开播送权或改作权
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一般广告影片的制作通常是"委托制作'"
例如A出资请艺术家B拍
如果没有载明影片著作权范围
著作人格权及著作财产权都是B所有
那A在无任何再授权的情况下
都是属于侵权的行为
如果载明两者都是A所有,那就是买断
基本上B无权过问任何A的改动重制
所以一切都要依合约怎么写
另外有人说飞阅高雄350万没版权很扯
但我觉得这个价码很有可能是没有的
大家都知道齐导不是用无人空拍机
而是租直升机上去拍的
租直升机空拍的价码一小时20万
http://www.dailyair.com.tw/faq1_qa.aspx
再加上齐导的摄影设备将近千万
以租用费加出机费来说
350万可以说是蛮合理的
然后这支白冰冰的影片
不只引用了飞阅高雄
还有其他影片,像是bravo韩国篇
根飞阅高雄不一样的是,这个是有演员的
一般我们在谈广告制作时都要谈到演员使用年限
不同年限价码就不太一样
更遑论是重制,那都要另外谈的
这事可大可小,希望潘局长出来说明
然后他说那是高雄的公共财那是干话
要不就是高雄市政府的
要不就是阿布电影的
作者: david213 (低调)   2019-01-11 01:00:00
替齐感到不值
作者: keydata (keydata)   2019-01-11 01:07:00
除非当时那个标案就是求某人来做,只是不得已只能用劳务招标,不然公家机关的约霸王条款写的很GY
作者: Xceberus (foux du fafa)   2019-01-11 01:28:00
居然有人因为10万他就能拍这个上去一趟直升机司机跟油钱 有的没的不只十万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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