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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瑞北声请假处分阻管中闵上任 法院驳回
新头壳newtalk | 凌照雄 综合报导
发布 2019.01.04 | 19:56
前教育部长叶俊荣去年12月24日同意管中闵就任台大校长,校长候选人之一的电机系教授
胡瑞北,隔天就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声请假处分,防止管中闵上任。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合
议庭今(4)天裁定,驳回吴瑞北声请,但全案可抗告。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表示,吴瑞北以管中闵在台湾大哥大兼职担任独立董事,而该公司董事
兼副董事长蔡明兴则为遴委会委员,2人于法律及经济方面均具有特殊的重大利害关系,
且未经揭露,遴委会之组成及其程序未符正当行政程序,于107年5月4日具函要求台大重
启遴选程序,然台大并未办理。同年9月17日,吴瑞北再以函文请台大促请遴委会尽速召
开正式会议,并先议决蔡明兴遴选委员应回避或解除职务,再继续相关程序。随后吴在12
月25日即提出声请假处分案。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吴瑞北参与台大校长遴选,且经第一阶段选出为8名候选人之一
,依国立大学校长遴选委员会组织及运作办法,具有“遴选程序应公正进行”之主观公权
利,对于遴选程序之公正进行,自可认有法律上利害关系,其本诸“遴选程序应公正进行
”请求权,提起本案诉讼,可认具当事人适格而有公法上法律关系争议。此外,教育部于
107年12月25日函发文台大,并获回复将于108年1月8日就任交接,则吴瑞北争议中之公法
上法律关系亦可认为有重大变动之急迫危险。
不过法官经开庭听取两造的言词陈述,也发函向台大征询意见后,权衡台大校长遴选争议
所涉各方公私利益,认为吴瑞北请求维持“教育部已经同意聘任、但管中闵未获聘任”之
现状,尚难通过必要性审查,故定暂时状态处分之声请,为无理由,应予驳回。
另外,吴瑞北另于107年12月28日具状提出“备位声明”,请求停止教育部107年12月25日
函之执行。法管认为本件假处分声请案之系属,与吴瑞北前一份函文是同日发生,吴瑞北
并无就该函提起诉愿后另案声请停止执行之余裕,固为事实,然本件吴并非该函文之受文
者,且未对该函文提起诉愿,则声请人另为停止执行之声请,客观上与行政诉讼法第116
条第3项要件仍有未合,所以认定吴另以“备位声明”请求,于本件裁定结果,并无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