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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贿50万判4年半 高志鹏求暂缓入狱检方不准
1714出版时间:2019/01/04 09:45
民进党立委高志鹏被控在2007年间,向国有财产局副局长请托、关说,从中收取50万元,
遭判刑4年6月定谳,台北地检署受南投地检署嘱托,代为执行发监事宜,北检传唤高志鹏
今天到案服刑,虽然高志鹏昨天递状声请暂缓执行,但上午遭检方驳回,高志鹏今仍需如
期报到入监。
据了解,高志鹏原本声请暂缓执行,理由是他还要对本案提起非常上诉,且立委工作的交
接事宜也还没做好,才会希望延缓执行时间,北检昨天下午5时左右才收到高志鹏的声请
,交由南投地检署决定准驳,南投地检署今天上午驳回高志鹏的声请。
高志鹏被控与前国会助理姚粮钿被控贪污案,台中高分院更二审认定高志鹏利用立委职权
和影响力,干预国有财产局对国有非公用市场用地租、售决定权,并向业者收受不当利益
50万元,依《贪污治罪条例》图利罪判高志鹏4年6月徒刑、褫夺公权4年,高志鹏不服提
起上诉,但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全案定谳,高志鹏也因全案确定丧失立委资格。(吴珮如
、吕志明/台北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