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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守中选举无效之诉开庭 律师:投票日应24小时都能投票
〔记者张文川/台北报导〕国民党台北市长候选人丁守中,上月底以3252票之差败给现任
市长柯文哲,声请重新计票,仍以更大差距的3567票落败,428万余元保证金被收入国库
,他另提“选举无效之诉”,台北地院今首度开庭,丁委任5位律师助阵,与被告中央选
委会、台北市选委会大斗法。
丁守中在法庭内,向法官重申他提起选举无效之诉,不是为了个人,主要目的有3:彻底
检讨选罢法及公投法是否欠缺明确规范,检讨选务机关应该有的公平、公正角色;防止中
选会和地方选委会,藉著运用职权违法操纵选务,影响选举结果;防止再发生边开票、边
投票,严重影响选举公正和公共信用。
丁的律师团主张,应全部投开票所全部完成投票,再一起开票,选委会也未禁止、管制排
队选民在投开票所30公尺范围内使用手机,投票时间截止后仍继续投票3小时46分,延长
将近一半时间,造成选民资讯不对等,产生弃保效应。
丁的律师王宝莅举例说,大同区临江里981号投开票所晚上8点14分登录开票结果,姚文智
得票率34.7%,柯文哲36.7%,但隔壁的982号投开票所,是在10点3分开完票,姚25.3%、
柯40.4%;文山区景行里1404投票所,10点12分开票结果是姚20.3%、柯39.1%,一旁的140
2投票所开票至隔天凌晨0时37分,姚占15.5%,柯43.6%。王认为这证明了因为选务不公,
造成弃保效应影响晚投票者的投票意向。
律师李念祖认为,投票时间应该是24小时,法律并未规定只能投8小时,中选会却将投票
时间限缩在上午8时至下午4时,又以公投绑选举,即使依中选会前预估的每人只要花2分
半钟,8小时也只能让240人完成投票,显示中选会判断错误,行政命令不符合比例原则,
违反选举平等原则,这次选举失败要归咎于中选会本位主义的态度问题。
中选会代表答辩指出,让下午4点前到达投开票所的选民能够投完票,是在保障选举人的
投票权,法律离不开人性,延长时间符合常情;截止时间4时的设定,是中选委员的决议
,2009年三合一大选曾将投票时间延后到5点,但事后证实并未明显提升投票率,才又改
回4点。
至于公投与选举合并举办,则是选委会的裁量权,没有明显违法问题,丁若觉得不当,应
在10月底中选会公告公投的投开票所时提出,而不是选后才提,且提告时应提出具体、明
确的违法事由。
台北市选委会委任律师卢柏岑指出,丁主张的4时后不能再投票、应封存选票等全市都投
完票再一起开票、排队时不能使用手机,这3点都与法律规定不一致,若未来成为正式规
定,选委会也会依法遵守;至于24小时投票时间、公投和选举分开办理,更是没有法律依
据,只能称为丁的政治主张;禁止选民携带手机进入投开票所,立法目的是为了维护投票
秘密,防止刺探投票,法律并未规定禁止在投开票所外排队的选民使用手机。
台北地院日前经50组法官以7个工作天完成验票,结果丁守中减少470票,总票数为57万70
96票,输给柯文哲的58万663票,两人相差3567票。
4.附注、心得、想法︰
丁的律师是不是内鬼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