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朱挺玗事件之我见

楼主: maxxis4735 (Y诚)   2018-12-19 22:55:48
※ 引述《waxtin0605 (suerte)》之铭言:
: 其实也不用多说什么
: 酒驾发言人。疑-难到酒驾不是前科
: 尬的
: 要战这个 请先让逻辑一致 好吗
哦?酒驾喝两杯海尼根就铁定超标被拦下来就是酒测
可惜没酒驾撞死人或车祸
不然他还能当发言人吗?
今天换成没喝酒
车祸撞死人的 都可当市长了
哈哈 到底要用什么角度逻辑一样 有趣哦!
作者: nina0577 (我的朋友很少)   2018-12-19 22:57:00
不付钱就不算嫖嘛 我懂我懂
作者: chong17 (ken)   2018-12-19 22:58:00
一个故意犯 一个过失犯 哪会一样?
作者: houu (天热就是要喝啤酒啊)   2018-12-19 23:01:00
真佩服你的逻辑怕你干嘛 = =
作者: PttObba (PTT欧巴)   2018-12-19 23:04:00
我来了 你是不是又要尖叫了XDDD
作者: LiuSky (天空)   2018-12-19 23:04:00
就法律评价来说 过失致死与酒驾的刑责一样 至少对立法者而言 二者可非难程度差不多 都是两年以下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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