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科普一下
宪法增修条文第二条第三项
总统为避免国家或人民遭遇紧急危难或应付财政经济上重大变故,得经行政院会议之决议
发布紧急命令,为必要之处置,不受宪法第四十三条之限制。但须于发布命令后十日内提
交立法院追认,如立法院不同意时,该紧急命令立即失效。
换句话说,马只要经过行政院会议之决议
就可以下达紧急命令驱逐学生
而紧急命令位阶又高于立法院组织法
马可以从新掌握立法院的警察权
但,就是这个but,马娘娘实在太软弱
怕得罪职业学生、怕承担历史罪名
不敢使用宪法赋予的职权
让那群职业学生在立法院闹2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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