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够鸟。 用人又不一定会看政党。
韩市长沿用了一个民进党的局处长、后来贪污是要谁负责
我应该没有黄国昌聪明。
头脑简单点、公务人员贪污就比照韩总说的 "不得假释"
保外就医也重新检视一下。 我觉得阿扁是特例 没关系
不过之后的是不是要小心这个漏洞
我就是觉得黄国昌怕 "不得假释" 会让人联想到韩总
所以在那边绕一些有的没的.
※ 引述《JihadiHaHa (圣战士哈哈)》之铭言:
: 连结:
: https://reurl.cc/anng7
: 全文:
: 利用假日,把近期准备好的法律提案,进行最后的定稿,包括:
: 1. 针对中资透过借名等方式,掩饰隐匿投资者之真实身分或资金来源,以规避现行法律
: 就中资投资特定事业之管制,修法强化处罚,以贯彻我国经济市场秩序与投资交易人保护
: 。增设《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93条之4规定。
: 2. 针对父母、监护人或实际照顾儿少之人,对于儿少施以凌虐(甚且致死或致重伤)的
: 犯罪行为,我国现行法律欠缺特别规范(目前刑法第286条之规范太过粗陋),兹参酌德
: 国刑法第225条,修正第286条并增设第286条之1,以提升规范密度并强化处罚。
: 除此之外,尚有一个新设规范仍在考虑犹豫:
: “政党推荐的公职人员当选后,如果贪污判刑确定,处罚政党相当于其犯罪所得之罚锾。
: 不过,如果该贪污犯罪是由政党主动举发、或因政党的协助而判刑确定,则不处罚政党”
: 。
: 换言之,一方面连坐、一方面鼓励自清。
: 不知大家觉得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