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黑特] 台北市长8点以前开票数据公布!

楼主: ttnakafzcm (燦's)   2018-12-09 22:57:54
我刚好看到这串 我直接来回一下harlemfans
首先 所谓的选举无效之诉
被告是中选会
胜诉之必需条件是 选举有违法之情形"且"有严重影响选举之公平性
弃保这个就不用说了 弃保本身不违法
大家讨论好久的边开边投
我必须先声明 我自己也觉得边开边投是重大瑕疵 且不合理
"但是"边开边投并不违反选举罢免法之第19、53、57条之规定
为什么我会提这三条 因为这三条跟边开边投有关系
而且从有选举以来一直都是这样运作只是这次情况太明显
首先 第57条
公职人员选举,应视选举区广狭及选举人分布情形,就机关(构)、学校、公共场所或其
他适当处所,分设投票所。
前项之投票所应选择具备无障碍设施之场地,若无符合规定之无障碍场地,应使用相关辅
具或器材协助行动不便者完成投票。选举委员会应视场所之无障碍程度,适度增加投票所
之工作人力,主动协助行动不便者。
原住民公职人员选举,选举委员会得斟酌实际情形,单独设置投票所或于区域选举投票所
内办理投票。
投票所除选举人及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之家属外,未佩带各级选举委员会制发证件之人员
不得进入。但检察官依法执行职务者,不在此限。
投票所于投票完毕后,即改为开票所,当众唱名开票。
开票完毕,开票所主任管理员与主任监察员即依投开票报告表宣布开票结果,除于开票所
门口张贴外,并应将同一内容之投开票报告表副本,当场签名交付推荐候选人之政党,及
非经政党推荐之候选人所指派之人员;其领取,以一份为限。
就以这条来说今天若是下午四点后该投票所没人在排队等投票 没有马上开票唱票
等全部都投完才开票
那中选会死定了 绝对违法
而且绝对被叮叮抓着打 为什么不马上开票 有作票嫌疑
接着选罢法第19条之规定
选举人应于规定之投票时间内到投票所投票;逾时不得进入投票所。
但已于规定时间内到达投票所尚未投票者,仍可投票。
二种以上公职人员选举或公职人员选举与公民投票同日于同一投票所举行投票时,选举人
应一次进入投票所投票,离开投票所后不得再次进入投票所投票。
这一点投票当日中选会还特地发新闻稿再次强调
你只要四点以前抵达投票所加入排队 就有投票之权利
若中选会不让这些四点以前到的人投票 那中选会还是完了 绝对违法
而且丁丁绝对说 根据选罢法第19条说只要截止时间以前抵达就能投票
为什么中选会不让这些人投票!!!!!
至于如何判断四点前后与否
请"警察"提前去排队最末端 四点一到进入队伍 比他晚的 抱歉 您没有投票之权利
至于媒体及中选会开票的部分
是选罢法第53条
首先说明 此次投票 公告截止时间是四点
于是 根据选罢法第53条
政党及任何人自选举公告发布及罢免案成立宣告之日起至投票日十日前所为有关候选人、
被罢免人或选举、罢免民意调查资料之发布,应载明负责调查单位及主持人、办理时间、
抽样方式、母体数、样本数及误差值、经费来源。
政党及任何人于投票日前十日起至投票时间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发布有关候选人、
被罢免人或选举、罢免之民意调查资料,亦不得加以报导、散布、评论或引述。
媒体四点开始进行开票转播 中选会四点后开始开票 绝对没有违法
因为此次公投绑大选导致投票延迟 你我都可以骂说中选会规划不当
但是不能指著中选会主委陈英钤说你们这样违法
因为中选会真的没有违法
因此针对边开边投这一点七个字总结 合法但是不合理
但这些的前提是 必须是不同投票所才成立
假设AAA投票所四点仍有人排队等投票 却同时在开AAA投票所之选票 那么就违法了
但如果是AAA投票所四点仍有人排队等投票 但BBB投票所四点已消化完所有投票人潮
那么此时BBB投票所根据选罢法第57条马上进行开票 此作为并无违法
我必须说 是选罢法没有跟上时代脚步 是法条有漏洞 但中选会依法作事并无违法
再次重申 我尊重丁丁的验票的权利 但后面讲那些543 抹黑 就很没必要
丁丁提选举无效的理由是边开边投的话 那中选会下庄
作者: formatted (ゴミ丼 わがんりんにゃれ)   2018-12-09 22:58:00
Agree with you
作者: lovebxcx (魔法少女)   2018-12-09 22:59:00
在那边吵说要等最后一个投完,才能一起开票的输了也只是继续吵怎么投完票不马上开,是不是作票这种找相骂本的事情真的很无奈
作者: jay0108 (jayjay)   2018-12-09 23:02:00
这篇专业!丁丁这样乱影射,只会败光人品终结政治生命
作者: lovebxcx (魔法少女)   2018-12-09 23:02:00
台彩开奖等一个小时都被喷了几年了
作者: scjh123 ( )   2018-12-09 23:03:00
没边开边投 选务人员大概要做到隔天早上才能下班
作者: mekiael (台湾加油)   2018-12-09 23:10:00
丁丁阵营听得进去才有鬼
作者: chyou2003 (Smelly Cat ^^)   2018-12-09 23:11:00
本来就是这样,其实当天就有人澄清,但是装睡的叫不醒
作者: taikonkimo (太公)   2018-12-09 23:20:00
或许法条没跟上时代 但不能就此说人违法
作者: soniccsie (心机)   2018-12-09 23:26:00
你忘了电视跟手机 呵呵重点是手机观看选票直播 说没影响是骗人的
作者: rp20031219 (Tim87)   2018-12-09 23:32:00
装睡的人叫不醒啦
作者: duduchiau (夜猫子)   2018-12-10 00:07:00
同意合法但不合理 公投案太多太赶影响投票时间听说有好几案是KMT或外围组织提的?
作者: k0030   2018-12-10 01:03:00
简单一句:依法行政谢谢指教
作者: ila9970 (ILa)   2018-12-10 02:04:00
感谢解说!只能说法律永远是低标
作者: joanying (joan)   2018-12-10 08:22:00
先验票,票多了就当选(不在乎选举程序);如果验出来还是少于柯,要告选举无效(在乎选举程序)。 所以,当选是最基本的标准。 国民党的水准!
作者: liocorno (小肥闵)   2018-12-10 09:22:00
丁丁为国家好 请修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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