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大家复习
会议记录效力大于契约
P.S. 悠游卡公司董事长林向恺是DPP的人XDD
〈声明稿〉高雄捷运说明悠游卡公司未依协议设置加值机
“高雄环状轻轨电子票证业务服务案”招标文件工作说明书明定:“二、上线条件(三)
厂商之加值服务据点应包含四大连锁超商中至少一家,且必须于高雄捷运车站内提供自助
及人工加值功能。”
悠游卡公司于6月30日决定投标并得标,表示完全知悉上线条件,理应按照招标文件
规定来完成,如今悠游卡未完成上线条件,与规定不符,因此不能于轻轨使用。
104年7月的会议纪录已经载明双方同意以金管会公布各票证公司发卡票为计算基准,
那份会议纪录还是悠游卡公司做的!且分担表悠游卡跟高捷公司都签字了,白纸黑字很清
楚。而悠游卡公司昨所出示的契约“再由双方另行议定”,指的是此份契约仅涉及4500万
权利金,其余2000万的加值机修改费用仍须回归104年会议纪录,因此不管是在契约前还
是契约后,悠游卡公司都应遵守104年会议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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