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杜假讯息流窜,内政部今通过修正《社会秩序维护法》部份条文修正草案,赋予假讯
息明确定义外,也针对散布不实之事使公众产生畏惧,订定相关罚则。内政部指出,散布
传播明知为不实之事,足以使公众产生畏惧或恐慌者,由现行的罚锾3万元以下,调高为3
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而修正草案将陈报行政院审查后,尽速送请立法院审议。
内政部表示,《社会秩序维护法》修正条文增订,针对经举报意图影响公共秩序,散布传
播明知为不实之事,足以使公众产生畏惧或恐慌者,始予以处罚,若违反相关规定,将由
现行罚锾3万元以下,调高为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同时,也删除第63条第1项第5款,
“散布谣言,足以影响公共之安宁者”,内文“谣言”要件过于抽象且不明确,造成认事
用法的困难,因此将参考行政院假讯息定义重新增订,让假讯息定义明确入法。
内政部强调,假讯息的泛滥对社会互信、政府公权力的执行,甚至对民主机制造成伤害与
冲击,已成为欧美等民主国家严阵以待的问题。因此,内政部将持续与NCC、法务部或是
国安单位协调及整合各方意见,并参考国际各民主国家的经验,确保衡平言论自由及安全
,给与社会大众干净的媒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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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明知为不实之讯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