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投选举都结束了
还要吵让不让
那之前挺同的根本就不该提公投案
选完就要认
不然这样跟丁丁有什么两样
我立场别去改到现有民法
要
同性婚姻,同性伴侣,同性权益
我基本上都表赞成
社会上共识也是如此
别再闹了
PS我身边的同志朋友大部份其实都还蛮理性的,要专法大部份也都没意见
意见最多的就是一些偏激同和一些自我感觉良好的异性恋者
※ 引述《JihadiHaHa (圣战士哈哈)》之铭言:
: 1.新闻网址:
: https://reurl.cc/QjmbM
: 2.新闻来源︰
: 奇摩新闻 风传媒
: 3.新闻内容︰
: “不能再让了!”同婚方坚持同性“婚姻”法 否则就是违宪
: 爱家公投通过后,行政院将提出“专法”,以保障同性婚姻。台湾伴侣权益推动联盟秘
书
: 长简至洁表示,如果前提必须是专法,“一定要是‘(同性)婚姻法’”,因大法官释
字
: 第748号已叙明是保障婚姻自由,“无论法律怎么修(立),婚姻一定是前提”,否则
就
: 是违宪。
: 政治大学法律学系副教授廖元豪也说,大法官释字748号保障“婚姻自由之平等保护”
,
: 未来专法名称原则上应该是要“婚姻”,且内容必须“平等”。
: 去年5月,大法官会议通过的748号释宪文早已定调,《民法》婚姻章排除同性两人的婚
姻
: 自由“违宪”;至于以何种形式法律保障“婚姻自由之平等保护”,由立法院决定;若
立
: 法院迟不立法,明年5月同志朋友即可依《民法》婚姻章,直接登记结婚。
: 司法院日前亦发布新闻稿表示,公投所通过的创制立法原则审议完成的法律,位阶仍属
“
: 法律”,不得牴触宪法、相当于宪法位阶的司法院解释。
: 绿委:改革可以慢慢来 但价值一定要呈现
: 民进党立委尤美女也表示,“现在已无选择权了”,目前唯一能争的,就是专法不能违
背
: 平等权、婚姻自由,当然不能用同性伴侣法、同志权益保障法,“只有同性婚姻法,不
能
: 再让了”,否则将违背释字,但婚姻的内涵到何种层次,各方仍在角力中。
: 另一名中生代民进党立委也说,民进党仍应“坚持价值”,也希望同志团体可以看到民
进
: 党的努力,“改革可以慢慢来,但价值一定要呈现。”
: 廖元豪:同性及异性的权利必须完全一致
: 不过,廖元豪也提醒,大法官释字留下一些模糊空间,其理由书在“婚姻”章节提了很
多
: ,提到同性婚姻不会影响到异性恋婚姻,但并未提及父母、子女这一块,这亦是保守派
在
: 乎的。
: 廖元豪认为,大法官是故意“留白”,同性婚姻如何界定父母及子女的关系,主要是在
立
: 法的“实质”,而不是表面名称的“形式”;他个人主张,同性及异性的权利必须完全
一
: 致,否则给同志朋友婚姻保障,却又有差别待遇(例如收养),其道理何在。
: 廖元豪也说,如果立法确实有“差别待遇”,行政单位必须清楚说明原因。他也以“收
养
: ”为例,如果异性恋夫妻可以收养,为何同性恋配偶不能收养;况且,现行制度可“单
独
: 收养”,如果两位女女或男男结婚,其中一方可收养,但不能“共同收养”,反而形成
奇
: 怪的现象,对小孩不利。
: 廖元豪强调,“差别待遇”必须说出理由,不能只是“同性恋跟异性恋不一样”;同时
,
: 政府必须与保守派沟通,强调同婚不会影响到异性恋既有婚姻,相信可以立出比较像样
的
: 法律。
: 至于同性婚姻法的内容,是否应纳入继承、财产分配、收养?简至洁说,这是立法技术
问
: 题,究竟是准用《民法》,或重新抄一遍,都属于“小节”,重点在于内涵有无确实保
障
: 婚姻平等。
: 简至洁表示,据她了解,社会对于同性婚姻法是否纳入《民法》亲属篇的婚约、订定婚
姻
: 、财产制没有问题,真正有意见的可能在于“收养”,有人主张大法官释字748号的范
围
: 不到“收养”。(推荐阅读:同婚公投落败 林颖孟:希望苗博雅负责,不要无声没解
释
: )
: 不过,她也强调,大法官释字748号已保障“性倾向的平等”,这是难以改变的个人特
质
: ,如果行政院所提的专法给予“(同性恋及异性恋收养)差别对待”,必须有合理解释
、
: 足够的说服力,“收养一定要包含”,且目前已有300多个同志家庭有收养子女,政府
不
: 应割除家庭平等保护的权利。
: 4.附注、心得、想法︰
: 违宪只要觉青说了算,挺同就是正确就是又潮又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