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讲宪法,最重要的是要记住它的基本原则。
宪法是基于人民的权利,以及规定政府的义务。
政府的义务就是保障人民的权利。
说白话一点,人民绝对不会“违宪”,
因为宪法从来都不是用来规范人民的。
宪法只是用来规范政府的,所以只有政府可能会违宪。
如果我出去霸凌同志,侵犯他们的基本人权,
我可能违法,但是绝对没有违宪。
如果政府举办一个活动邀请大家一起霸凌同志,
我去参与,我也还是绝对没有违宪。
但是政府这个行为就可能有违宪了。
另一个宪法的有趣话题是领土。
领土绝对不是“宪法说哪里是我们的,那就当然是我们的”。
没有这么发的事喔。
请回到基础:宪法规定政府的义务就是要保障人民的权利。
诶?哪些人民的权利啊?全世界吗?当然不是。
宪法中规定领土最主要的作用,就是明确地告诉政府:
要保障这些地方的人(你的国民)的权利。
想到这里,我们就会发现中华民国政府,几十年来,
连续不断,时时刻刻地在违宪。
领土包含大陆和外蒙。
中华民国政府几十年来并没有保护那些人的权利。
这就是实实在在的违宪。
宪法增修条文并没有解决这个问题。
光承认政府只基于自由地区(台澎金马)的民意,
并没有直接解套需要保护“领土”上人民的义务。
比较实际的解套方法,是玩文字游戏(感谢订宪法者故意留下漏洞)。
都几十年了,宪法中的“固有疆域”要解释成台澎金马,
大概也不是不行。 :P
有些周边的法令要配合这个转变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