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发言根据苹果媒体报导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1203/1477574/
林国权涉假恋爱吸金4千万 诈欺起诉审理中
林国权所成立的和荔公司,2010年推出“和荔乐活契约”,宣称包含钻戒、婚纱、订喜饼
、餐厅等服务,每套4万5千元至9万元,若加购套组投资,可年收3%至36%红利,6年后
转手还可享有津贴。
blahblahblah ..
但台中地院民事庭审理认为,和荔公司将“和荔乐活服务契约”交由威亿及泰颐公司2家
公司承销,而女业务们是威亿及泰颐公司的员工,不是和荔的员工,认为涉案的女业务并
非和荔训练出来欺骗痴情男感情冲业绩,而陈男等人也无法证明女业务们推销产品违反社
会善良风俗,去年8月判陈男等人求偿败诉。(邓玉莹/台中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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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林国权成立一家公司,
那家公司推出专案,后来交由另两家公司﹝威亿及泰颐﹞承销,
真正有做出欺骗诈欺的,是这两家公司训练出来的女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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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国权是最上面的负责人没错,
不过目前审理也的确无法判定林国权知情涉入诈欺当中不是吗 0.0"
我本来也是想说要用最高道德标准较好,
但这跟直接找酒驾的去当发言人似乎不太一样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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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如果有证据林国权有在里面乱搞,那就是不要用这个人;
不过目前并没看到确切的证据 = ="
那是否要用这个人,就见仁见智了。
以最高道德标准来说,可以考虑换一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