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点搞不懂
这次的公投前提是立基于承认同志可以结婚为前提,而投票表决是要修民法或立专法,那为何要把结果视为挺同或反同?
其实很多人觉得立专法或修民法是一样的,我的同志朋友就是这样觉得。可能有一部分挺同的人被说服,认为修民法劳师动众,不如修专法,为了替国家省钱(这是真的,有反同的主张修民法后,还要修很多东西,不如立专法来得方便,我相信很多人会被这个说服)。
性平教育也是一样,我另一位朋友也是支持同婚,他也支持性平教育,但他觉得这么小教同性恋确实没必要。
我想说的是,大家是认真看题目去投的,还是依照自己的反同挺同立场去投?如果是以题目的内容去做判断,那结果就不能被拿来说到底是否支持同婚。
※ 引述《s097010 (芯芯)》之铭言:
: 公投前同同们自信满满
: 还有人说挺同有900万票
: 投出来裤子冲到南极
: 还要找各种瞎理由怪东怪西说其实不该输
: 1.教会
: 台湾基督信仰也才5%,另外600万票是? 还有护家萌理事长张守一是一贯道的...
: 2.乡下程度低落
: 靠北,"台北市"挺同得票都没4成,爱家票过6成,嘲笑乡下咧。
: 3.都老人反的啦
: 不知道哪来的自信,年轻人都支持同婚反的都老人,那得票会很接近柯丁,被7:3屌打代
: 表实际年轻人支持度也没那么高
: 4.小抄
: 最好笑了,小抄你也可以做。
: 而且小抄只是怕投错而已
: 以为大家白痴都看小抄投?
: 同理那侯选人不就谁传单多的赢?
: 5.人权不能公投
: 原本是个招,然苗苗提出而且连署成功时候,这招就不能用了,自己人那么多人同意可以
: 公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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