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蔡政府针对同性婚姻的问题,有考量到公投民意的结果
所以确定修专法来保障同性婚姻,可是现在反同婚团体
下一代幸福联盟公民行动总召游信义又跳出来说:政院“有讲跟没讲一样”
说如果政府弄一个《同性婚姻法》,同样违反婚姻一男一女的定义。
游表示,他们尊重同志但反对同婚,希望政府订定一个不违反公投民意的专法
我真糊涂了,同性婚姻怎么还要定义是要一男一女呢?这样干嘛还要设专法呢??
有没有人能理解游总召的脑袋在想什么呢?或者可以翻译成简单白话让我懂他的意思吗?
尊重同志,但反对同婚。更让我百思不解,你要跟异性恋结婚就跟异性结婚呀..
同性恋跟同性结婚怎样都没妨碍到他呀,不知道那么费劲反对干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