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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调整能源政策 别再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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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29 00:44联合报 蔡春鸿/清大荣誉特聘教授、原能会前主委(新竹市)
以核养绿公投通过后,行政院发言人表示:即使电业法九十五条第一项将在公告第三天起
失效,不过因核一、二、三已不可能延役及核四二○二五商转来不及,因此二○二五非核
目标不变。引起舆论批评政府不尊重公投。所幸赖院长随后在立院备询时,改口会尊重公
投结果,不再为非核家园设定二○二五年的期限。经济部也说,目前仅有核三厂符合除役
前五年提出延役申请门槛。笔者愿从核能管制法规和能源/核能专业来谈谈。
核子反应器设施管制法第六条规定“运转执照…四十年期满需继续运转者…应于主管机关
规定之期限内申请换发执照”,而申请期限定于原能会内规“核子反应器设施运转执照申
请审核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换发执照(俗称延役)须于执照届满前五年至十五年提出申
请。经济部说明核一、核二已过期限,原能会也说,若政府决定继续使用核一、核二,必
须“修法”,这是误导,事实上只要原能会修改内规即可。
核一厂于二○一○年曾提出延役申请,原能会审查时考虑到核一厂同时在申请功率提升,
请台电择一,后又因福岛事故改善措施,延至一四年再恢复审查,一六年政党轮替后因政
策改变,台电只好撤案。但其实核一厂两部机组因燃料池空间不足、且干贮设施工程受阻
,早就停止运转,即使获准延役也无法运转。
核二两部机组将于二○二一年十二月和二三年三月执照到期,申请延役有赖原能会修改内
规。核三两部机组将于二○二四年七月和二五年五月执照到期,明年七月前可提延役申请
。
行政院发言人说,申请前的评估需要四到五年,要不是经济部给她假资料就是她意图误导
媒体,因为台电在二○一○年提核一延役申请前已对三个厂延役可行性都做过详细评估,
也完成三个厂的安全分析报告和组件寿命评估,若政策决定要延役,在很短时间内更新相
关资料即可完成准备。核四厂目前处于“资产维护”状态,倘若台电在三年封存期间做到
维持设备可用,重启需要的是原能会的同意和立法院通过追加预算。
大家还是会担心旧的核电厂延役是否安全?核四安全性之前就受到质疑,才会导致四年前
的封存。核二、核三若要申请延役,核四重启到燃料装填和运转许可,都需要原能会严格
审查通过,是否符合安全不是三言两语可说清楚,但是由核一厂已经过多年审查经验,和
美国已有八十九部机组核准延役到六十年,其中两部机组甚至再申请延长到八十年看,确
定安全再准延役是可行的。
以核养绿公投案实质上是对政府能源政策的不信任案,表示人民对政府以废核意识形态为
基础规画的二○二五年电力能源配比没有信心。许多能源专家质疑这样的电力能源结构会
造成高缺电风险、高电价和高空污/排碳,产业界也一再反映他们的忧虑,甚至外商团体
每年都提出建言。
公投案通过正好给政府调整能源政策的机会,为了台湾未来,政府应顺应民意,把握调整
能源政策的契机!
4.附注、心得、想法︰
专业的来了~那些鬼扯的蓝绿政客真的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