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z910115 (ez910115)》之铭言:
: ※ 引述《takizawa5566 (本岛皇民 滝 沢)》之铭言:
: : 最近这几天丁丁一连串荒腔走板的言论与行径,不只选民看傻眼,连国民党党内都看傻?
: : 眼...
: : 不知道为什么,对比丁丁的输不起大乱,我忽然觉得姚文智比他好多了
: 想太多
: 三强鼎力,又不确定到底是谁弃保谁
: 边开票边投票,还互相领先
: 投一票要两小时
: 直辖市跟第一名只差3000票
: 不管是谁都会输不起吧。
: 尤其是蹲了20年的业力爆发。
: 怎么不设身处地想一想
: 本人支持柯也支持重选
: 但不是全台重选
验票绝对没问题啊. 差距低于0.3%验票是法律明文规定给候选人的权利
但提诉讼呢? 是不是滥诉就要看你拿不拿的出证据.
权利? 每个公民都有提告的权利啊, 你拿刀砍人,没砍成反被揍也可以告伤害啊XDD
选罢法第一百零二条:
选举机关办理选举违法,足以影响选举结果,候选人得自当选人名单公 告之日起
十五日内,以各该选举机关为被告,向管辖法院提起选举无效之诉。
就丁丁拿弃保当理由这点就输了啦. 投票是不记名的,所以你在现场有完成投票
的就死无对证,绝对败诉.
前面我就提过了, 你要提告也要找对理由,你的证人必须是
有投票意愿,但因中选会造成的投票混乱, "迫使" 投票人未能完成投票
要证明有机会就是找3000个以上没有投票的, 愿意作证,表示因为不可抗力
1.身体因素 2.工作因素 "被迫放弃投票" 这举证有难度, 但并非不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