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ary27 (小龟)》之铭言:
: 一边投票一边开票全台湾人都知道有点不公平没错
: 但是开完票了再全部重新投一次票不是更不公平吗??
: 这又不是早期那种关灯做票 明显违反人民自由意志
: 就算一边开票一边投票,投下去的那一票还是代表着这个投票人的选择吧
: 如果投票当日不得宣传这个规定踩的这么死的话
: 如果投票所30m内不得宣传这条件也是严格执行的话
: 今天违反选罢法的人应该会再乘100倍吧
假设看手机这个行为是违法的,因为四点之后你在外面排队还可以进去投票
实际上就是视作你已经进入了投开票所,否则应该是以你放手机给警察保管
的那个位置算起,四点前在这个位置前面的才能投票,但中选会没干这件事
其次很多人在争论的,谁说看手机就一定投给柯文哲,同样的也可能投给其
他人,以此来认定所谓的手机和媒体视没有影响的
同样的那么贿选为什么有罪?那么多候选人,你给一万块要对方投,对方搞
不好更不爽收了钱不办事,也就是就算你贿选也无法保证对方一定投给你,
可是贿选确有罪?
简单的说,不管是在投票所宣传或是在禁止宣传期间进行宣传,亦或者是贿选
他的共通点就是!
企图影响选举人的自由投票意识
他不会因为你花一百万买了一百票结果开五百票所以无罪,也不会因为只开一
票落选也让你无罪,台湾在这方面是无限上纲,只要你企图在投票时影响选举
人的自由意识,你就挂了,要件是有没有,而非数量
而这次的问题并不在于投票者也不在于参选者,而是在于中选会上面,那个法
本身有问题,在没修之前超过四点排队看手机就有很大的可能性就是违法
而根据台湾法律的特性,不会全国重选,只有台北市会重选,而且丁守中一定
会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