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定义文创业是啥
依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法第三条规定包含十六项:视觉艺术产业、音乐及表演艺术产业、文化资产应用及展演设施产业、工艺产业
、电影产业、广播电视产业、出版产业、广告产业、产品设计产业、视觉传达设计产业、
设计品牌时尚产业、建筑设计产业、数位内容产业、创意生活产业、流行音乐及文化内容
产业,最后一项是“其他经中央主管机关指定之产业”。
问题在最后一项
中央主管机关指定的模糊,任意指定的空间
把
随便任何东西都可以文创
于是
随便走个文青风格
卖个东西卖的贵贵就来唬烂
多数台湾文创都死在这边
真正合乎前十五项定义的产业
多半
被嫌没用,没市场,而不敌炒短线的第十六项
因为前十五项
没有足够时间与创作自由根本不可能
偏偏我们的基层社会潜意识里就是不把这当一回事
今天
包括高雄
许多乱七八糟园区都在重蹈以上覆辙
台湾人只想赚快钱不知细水长流的劣根性
病入膏肓
怨不得人
不过话又说回来
高雄在这块还是有一点做的不错
就是高捷的高捷少女
红到国外去了
可惜台湾欠缺足够的acg产业链可以继续发扬
韩市府?
不用期待吧
他就只是个只懂靠中国与党国威权因循苟且价值的台湾社会劣根性捧出来的
能期待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