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投法四章32条,
“主管机关公告公民投票之结果起二年内,不得就同一事项重行提出。
同一事项之认定由主管机关为之。 ”
亦即在台湾,只要政府不故意放水,已经有结果的公投题目,
相近之议题一定要满两年才能再提出,
只要政府不故意放水,两年内无论挺同还是反同,
都不能就“同志婚姻入不入法、入民法还是专法”这类题目再做一次公投。
同时,台湾目前选制是市长选举→14个月→总统选举→34个月→市长选举的结构,
所以实质上考虑到公投必须要有足够投票率才能进行
(投票率不够仍是有结果(=不通过)就是再等下一轮),
台湾其实相近题目的公投是只能四年一次。
我还蛮喜欢柯文哲那句,“革命分阶段”,
挺同同温层问题之一,或者说那些“觉青”的问题之一,
就是对于某些“理想”永远想一步到位,只要不一步到位就不是真平权、
不一步到位就不是真自由……
然而历史上所有的人权都是经过漫长的历史推移争取。
美国为了自由建国多少年后才宣示黑人解放?89年。
美国建国后多久才确立女性可投票?144年。
美国到何时才确立种族隔离制度违宪?188年。
这些人到底是哪里不对劲,才会觉得他们天生神力远超马丁路德,
可以做到2年内把台湾从保守变成全面性解放的国家?
连欧美至今都做不到裸体上街不引人侧目,
这些觉青竟然觉得不把性解放跟同志婚姻一起全面开放就不是真平权?
人权观念是这种零和游戏吗?
看到像朱○安之流还在脸书上叫挺同不要怪罪那些同志游行上穿丁字裤、
举著“我们要肛肛”招牌的,不知道反串还是猪队友的“朋友”,
我就知道台湾要婚姻平权的那天,恐怕有生之年都不会看到。
不过我又不是同志,公投要我投赞成我没意见,
但要我装成自己是100%挺同,免了,那是你们的事,
同志被反同怎样,不碍到我我管你们去哪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