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录选罢法第57条:
........投票所于投票完毕后,即改为开票所,当众唱名开票。.....
这里写的"投票所于投票完毕后",并没有硬性规定是选区内所有的投票所,
所以当天的状况,有些投票所投完后就先开票
就法条上来看,应该是没有违法。
只能说是中选会当初没预想到这次会有这种情形。
不过法规是可以改的,现况的法并非就是最好的,
也许经过这次争议,或许可以考虑修一下,把它写得更清楚
我也认为,今年这样的情形,或多或少会影响到投票意向,
只是,要去用证据去证明它的存在,实在是难了
而且没有人知道,到底会不会对丁守中不利。
丁阵营所一直强调的弃保,实际上到底有没有发生,没有人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