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定一男一女结合公投过关 司法院:不能违宪
中央社〕中选会统计,反同婚的公投第10案,即婚姻应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结合公投过关,
且同意票超过不同意票。但司法院今晚表示,无论结果为何,都不能违反大法官保障同性
婚姻的解释文。
公投第10案主文为“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规定应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结合?”
根据中选会网站统计,截至晚间10时40分,反同婚的公投第10案票数达516万票,超过成
案门槛的493万票,且同意票超过不同意票,意即民法婚姻限一男一女公投可望通过。
但司法院大法官会议在民国106年5月24日做出第748号解释,认为现行法令未保障同性婚
姻、违宪,要求主管机关在本解释公告后2年内,修改相关法律,引发公投结果抵触大法
官会议解释的疑虑。
司法院表示,立法机关必须尊重公投结果,并采纳为立法、修法方向,但无论公投结果如
何,仍然不能违背宪法及大法官会议解释。(编辑:梁君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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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是新闻媒体坏?
还是司法院表达的正是这个意思....
那请问我门公投投屁喔?
假如违宪,怎么在公投送审的时候没有挡下来?
这又花了多少钱?
那请问中选会那些人不用赔钱不用送渎职查办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