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录选罢法 57条
投票所于投票完毕后,即改为开票所,当众唱名开票。开票完毕,开票所
主任管理员与主任监察员即依投开票报告表宣布开票结果,除于开票所门
口张贴外,并应将同一内容之投开票报告表副本,当场签名交付推荐候选
人之政党,及非经政党推荐之候选人所指派之人员;其领取,以一份为限。
中选会的作法,是有法源依据的。
边开票边投票很奇怪,但是合法的。
反而"下令投票完毕前不可开票"是违法的。
※ 引述《angelghini (......)》之铭言:
: 边开票、边投票本来就是很奇怪的事情
: 我也很严重质疑这样没有违法吗?
: 先不管台北市丁丁要不要去吵
: 没投完连民调都不能公布,但现在却公然唱票...
: 难道中选会的作法都没有问题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