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gotv.ctitv.com.tw/2018/11/991751.htm
根据选罢法第56条第二项明定着:
政党及任何人,于投票日不得
从事竞选、助选或罢免活动。
也因此,投票日不能穿竞选背心
或有候选人号次服饰,
甚至特别为某选举人设计的贴纸
或标语,也不能出现;
有着国民党党徽标志的任何物品,
也不能出现。
国旗象征国家符号,单纯贴国旗贴纸
没有修改设计或明显号次、符号等,
并不会违反规定。
中选会表示,如果只是穿国旗衣,
没有如拉票、请支持谁等意图,
应该不会有什么关系,
但如果有动作出现就会被制止。
高雄市选举委员也说,
基本上对于违反规定者,
都还是会先采柔性劝导,
希望选民将服装等脱掉或移除,
但是要注意的是,
若有人拍照或严重违规者,
或者被人拍照投给中选会,
是可处以50万或500万元罚锾,
还可连续处罚。
https://i.imgur.com/3ISOj9v.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