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2018全国公投案不懒人包(八)第14案

楼主: ReiFan (说好的秒速5公分呢?)   2018-11-23 14:4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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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公投有九案是重大政策之创制,根据公投法第30条,通过的公投案应
由行政院立法院议会研拟审议,应于下一会期休会之前完成审议程序。
而也有一案是重大政策之复决,被直接指定废除通过的法律将在投票完毕
后最晚十日开始失去效力,不需各政府机关审议执行。
重点在于创制案明定完成审议的期限,而复决则是直接让该法律失效
我想可以将这次公投看是人民督促政府赶快去执行某一特定议题政策,或
直接删除不认同的法条的一种管道。
目前网络上已经有很多种版本的懒人包教你如何‘一次搞懂十个公投案’
但老实说,为了浓缩简化成懒人包,难免都会附带不少个人立场进去。
为了进一步缩小个人立场成分,我决定作‘不懒人包’,一篇只聚焦一案
,收集我个人认为的客观资料,但我不下结论,仅供大家参考。若有更新
的资讯也会在此补进。
这次中选会表示可以带小抄进场,我们可以每天花点时间研究一两题,写
好属于自己的答案后带进场一次抄完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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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案:您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章保障同性别二人建立婚姻关系?
提案性质:立法原则之创制
第14案主文、理由书、政府机关针对公民投票案提出之意见书
https://web.cec.gov.tw/central/cms/pv_proclam/28780
意见发表会节录
◎第一场正方段宜康,反方曾品杰
段宜康在第一轮发表指出,反对者称同性婚姻会破坏家庭价值,也认为正
常两性关系应是一夫一妻、一男一女,若是因同性婚姻属少数就代表不正
常,台湾社会的新住民、原住民也都是少数,难道跟新住民、原住民结婚
就是不正常吗?又有反对者称同性婚姻不具自然生育可能性、不利于台湾
家庭延续、人口发展。段宜康拿出各国生育率比较图指出,图中生育率前
20高的国家都是同性婚姻合法的国家,生育率通通比台湾高。他也指出,
法国及比利时让同性婚姻合法后,近年生育率都往上升,台湾的同性婚姻
不合法,从2000年至今生育率下降了30%以上。
反方代表曾品杰则表示,同性二人的永久结合关系及共同生活权益保护应
用婚姻以外其他形式保护,现行民法婚姻章使用不少指称男女结合的婚姻
结婚用语,若能保留并用其他形式保障同性二人,不仅可尊重目前绝大多
数家庭现况,又可适度保障同性结合、少数群体的法治需求。举例来说,
立法者在民法上是以生理上的一男一女结合作为法治默认基础,一味变动
富有人文及文化意涵的称谓用语是没必要的。
段宜康在第二轮发言则批评,法律规定的称谓并不会连带影响日常生活中
使用的称谓,不需相提并论。段宜康表示,反同婚团体所说的专法连同性
“婚姻”都没有,这就是歧视。每一个人都有权利争取本来就应有的权利
,每个人心中只要有爱,都应该享受到民法的保障。
曾品杰则在第二轮发言时指出,不管黑人、白人、台湾人都应受法律保障
,同性结合在台湾当然是家庭,但针对同性二人另用婚姻以外型式或是另
立专法来保障,是对社会冲击较小的做法。
◎第二场正方陈思豪,反方许牧彦
对于5日许牧彦批同志生育是“制度性制造单亲”一事,陈思豪强调,台
湾有许多单亲家长辛苦努力工作,养出有教养、优秀、孝顺的子女,他们
非常幸福美满,台湾也有很多隔代教养家庭,而反同婚阵营发言无疑是“
直接歧视隔代教养跟单亲家庭,我认为这非常不健康”陈思豪也说,家庭
有很多种形式,反同婚阵营若是认为“一夫一妻有父亲母亲的家庭是最好
的”,这OK,但并不代表其他形式家庭不该存在、甚至不该受到法律保护

许牧彦指出,同性恋不是病,同性的结合是一种选择,他强调,“不该、
不允许借精、借卵生殖”,认为这是制度性的制造单亲家庭;他痛批,单
亲家庭都是不得已的结果,“为什么要制度性的去制造单亲家庭?他也批
评伴侣盟误以为婚姻规章是保障两人相爱,实则不然,“政府关心的是两
人孩子生出来有人照顾”。许牧彦重申,结婚是男、女之间的事,“社会
共识,不需要改变”。
◎第三场正方吴少乔,反方裘佩恩
吴少乔分享自己的故事──她们一家三口很幸福,女儿说“我想要的爸爸就
是我的妈妈”,而女儿的心愿,就是身份证上能有另一个妈妈的名字。
裘佩恩首先对正方分享的故事表示“感动”,但表示吴少乔的问题可用专
法解决、同性伴侣可收养,接着说,民法承认同婚与专法最大差异,只在
是否用“婚姻”两个字、是否同意可以做人工生殖等。
◎第四场正方黄国昌,反方曾品杰
黄国昌表示,大法官释宪,对于每一个人的权利保障作出庄重的许诺,每
个人都享有宪法22条的婚姻自由与平等权的保障。他认为否定同性恋者的
权利,对异性恋者不会带来任何好处。接着黄国昌针对专法提出质疑,他
说有人说要以专法保障同性恋者的婚姻权利,但如果与异性恋婚姻保障的
程度一样,毫无差别,就应该给予同性恋者结婚的权利;反之,如果保障
的程度较差,那就违反释字748。黄国昌也从立法技术上提出意见,为了
贯彻释字748,直接修改民法是最简便的作法,因为如果要立专法,就要
修改许多法条,他还指出,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已提出版本,当中只
要修改整部民法的五个法条。
曾品杰表示,以婚姻以外的形式来保障就是专法,例如称为同性伴侣,他
认为这是尊重多数台湾家庭,也能保障同性家庭,也避免造成孩童的混淆
。在法律适用上,异性婚姻与同性结合在天然血亲上有本质上的不同。他
指出,在婚生规定上不适合用在同性结合,由于我国是采取分娩者为母,
在一对甲男乙男伴侣中,如果甲男提供精子,丁女提供卵子,给丙女怀胎
生育,法律上规定丙女是孩子的母亲,但没有法定父亲,他认为这违反孩
童的权利,他也质疑黄国昌所提修改五项条文能否适用。他再度重申我国
民法婚姻的制度是以一男一女的结合。
◎第五场正方苗博雅,反方游信义
苗博雅指出,“参考世界有同性婚姻国家的经验,专法只是浪费时间绕远
路,最终还是要走上修《民法》一途才能解决争议。”苗博雅举例,德国
为规避社会对同婚的迟疑声浪,于2001年先立《同性伴侣法》,即专法让
同性伴侣暂时得到保障,问题是专法规范的权利义务内容跟婚姻完全不一
样,不仅没解决争议、还衍生数百件法律诉讼,最后在2017年德国国会以
过半数赞成票通过婚姻平权法案,确定修《民法》原则,才确定解决10余
年同婚争议。而曾立专法的法国,也面临一样的问题。对于同性婚姻对台
湾是否“太前卫”的争议,苗博雅举出,1930年中华民国修《民法》亲属
篇确立“一夫一妻”单偶原则,问题是:“当时社会是否已接受单偶制?
当时社会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当时男人要从小三小四小六排到小七小八都
可以!”苗博雅强调法律本应避免撕裂、带领社会进步,让台湾要走向现
代化、走向更好的国家。
游信义反驳,修《民法》可解决争议只是一厢情愿的说法,缺乏实证资料
,且苗所举例子都是国外经验、国情不同。游信义表示“同性恋在人类历
史发展不过20、30年的时间”,表示同性婚姻入《民法》会造成性行为混
乱、人伦关系混乱、变换夫妻父母与儿女关系、混乱人伦价值与意义等。
作者: popgsct (超级喜欢捡石头)   2018-11-23 14:49:00
这懒人包的字真多啊干 看错 是不懒人包
作者: omyg0d2007 (欧买尬)   2018-11-23 14:55:00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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